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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國道上抗議,搏了版面,失了民心

seini wrote:
自己不去外面找工作呢?
實在無法同情這些人!


年初的新聞才報
自救會跟高公局協調達成共識,每個人都能領到七個月的優退離職金

現在又說
7個月的資遣費是補償金,真正的資遣費應該要比照交通部民營化案例,依年資結算­發放
dactuno wrote:
今天要是政府可以解決...(恕刪)

這位樓主的說法不太對!

週六小弟北上參加朋友婚宴

光在上面塞了一小時就快來不及抵達餐廳了!

幸好提早下交流道,不然我看就在國道上渡過一個中午了

回家看新聞才知道是收費員佔據國道,才會一整個大塞車!

為什麼不是去佔遠通或相關單位呢?

佔據國道全民就能讓你們有工作了嗎?一定不可能嘛

那為什麼還非得要在尖峰的週六時間佔據國道,浪費大家假期寶貴的出遊時間!

今天換成是樓主被塞在上面就不會這樣說了!

請將心比心好嗎?現在社會最缺乏的就是同理心了不是嗎!
我當日南下也是塞,明明是在北上抗議,南下也在塞,原因就是大家愛看熱鬧,只要有一台看,後面變慢了自然都在看,愈看愈塞。

講「政府」太大了,其實整件事都是高工局在搞的,高工局搞不定這件事,害大家一起受苦。

在民主發展過程中,你我享受的很多權益都是在影響社會情況下,由少數人爭取來的。被塞的人只損失三小時,但失業的可要苦一輩子,要有同理心,免的日後自己也成為官商xx下的犧生者時,求償無門。
一堆自以為正義?禮拜六那天沒在上面塞的鍵盤手沒資格幫他們講話

現在就是達不到你想要的就搞到天下大亂就對了?

那天會搞到這樣難到沒有另一勢力挑起??可憐一堆。

在說一次,只敢躲在後面又沒實際體驗的鍵盤手請閉嘴。
hx9850 wrote:
禮拜六因為收費員抗議...(恕刪)



小弟不懂 高速公路收費員的 訴求是否如同高公局所說內容...
如同高公局所說:
4.對於期待未來薪資需維持原有收費員薪資水準及工作年資一律為30年之訴求,並非既有權益,故無損失問題.


但是真正的問題 應該是 高公局 沒有 督導 遠通 盡速 完成收費員轉職的問題......

當轉職完成 .. 這些訴求...都不存在..

高公局 本來 在進行 計程收費時 就應該要達成的 收費員轉職
卻 允許遠通 一拖再拖 只有 隨便罰個 15天*50萬.........


誰知道下次 收費員幾時還會上來抗議 ?? 再次造成交通堵塞..
高公局 要盡速解決問題 才是真正關鍵.


謝謝


國道收費員抗爭訴求說明

國道收費員抗爭訴求說明


本日上午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於國道1號53.3k北上主線,佔據外側車道抗爭,造成車流嚴重回堵,高公局對此行為予以嚴正譴責。收費員自救會提出「要年資、要尊嚴」之訴求,高公局表示已依現行法規結算,若再有新的法令依據可提供本局陳報權責機關。

收費員年資均依現行法令規定結算
國道收費員為一年一聘之約僱人員,分為人事費和通行費二類,人事費收費員其年資已依規定結算發給離職儲金。通行費收費員94年以前年資依契約已結算並發給離職儲金,95年開始依規定改提撥勞退基金(可攜至不同雇主,滿60歲才能請領退休金),97年後之年資,依勞基法規定發給資遣費。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費員,本次專案精簡國道收費員高公局均已依法令規定辦理年資結算,且均已於離職時加發7個月之月支所得。

收費員勞保年資均可採計請領老年給付並無損失
關於收費員自救會要求高公局應予收費員勞保年資補償,以補償因失業所造成的勞保老年給付損失,高公局說明,依行政院規定,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施行後,即使已離職退保多年,只要到達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年齡時即可申請,而且以往所有參加勞保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並無補償問題。




未來勞保老年給付計算標準之差異不生補償問題

至於收費員自救會主張,收費員若持續在高公局工作,以月薪約3萬5千元,勞保投保年資30年(45個基數)計算,未來可一次請領取老年給付157萬5千元,現因政府政策精簡轉至遠通或其他民間企業工作,此種因薪資減少造成未來老年給付計算標準差異所造成的損失,應依據收費員原來在職投保薪資,年資30年為標準,提前結算勞保年資發給補償金。高公局則表示:
1.勞保老年給付分為老年年金、老年一次金及一次請領3種方式,老年年金及老年一次金皆採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一次請領採最後3年平均投保薪資計算,任何一位投保者皆可依個人狀況,依規定自由選擇,無所謂被迫問題,只有個人選擇之差異問題。
2.任何公務機關或民間企業,無法保證換工作一定可以領到原來的薪資,即使具有任用資格的公務人員遇到機關裁撤需退離或職務異動,同樣不保證一定能工作到65歲。


3. 依據高公局與遠通公司簽訂契約規定,對於有意願接受遠通公司轉置工作的收費員,提供5年薪資保障,收費員接受轉置就任新職後,所支領與原收費員薪資差額,業經勞動部函示列入勞保月投保薪資計算,不會影響老年給付計算。
真正的問題 應該就在紅色這段 ... 高公局已經開罰過了.. 但是還是不能解決問題.. 在高公局的協調下 未依照契約完成 轉職 應該要連續開罰吧... 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而不是罰個 幾天*50萬 這樣 遠通會痛嗎 ???


4.對於期待未來薪資需維持原有收費員薪資水準及工作年資一律為30年之訴求,並非既有權益,故無損失問題,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若有新的法令依據或見解,可提供高公局,高公局可協助陳報相關權責機關。





收費員抗爭佔用高速公路主線已屬違法及違規
陳情抗議車隊約200人、90部車先在中壢服務區集結,約在上午09:48由中壢服務區北上駛入高速公路,隨即在約53.3公里處下車阻礙主線行車,國道公路警察局利用警力將抗議人群侷限於外側車道及輔助車道,讓主線空出2車道供車輛通行,估計約回堵6公里,車速約每小時20~30公里,對向(南下)部分因減速觀望,速度亦有降低,高速公路局已利用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請警廣協助發布訊息,請其他用路人注意行車安全及改道。
本次陳情抗議活動未經申請核准,除已違反集會遊行法,車輛在高速公路違規停車,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另抗議人員在高速公路駐留亦違反同條第4項規定,分別可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此外相關不當行為如威脅他人生命或財物損害,則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等。
此種影響國道車流行為除不合法外,亦已造成民眾之極度反感,高公局呼籲收費員應理性透過合法管道提出訴求,政府將在合法範圍內溝通協助。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
人 事 室 主 任:傅桂枝 電話:(02)2909-6141#2601
交通管理組組長:呂文玉 電話:(02)2909-6141#2301
業 務 組 組 長:劉逢良 電話:(02)2909-6141#2401


上架日期    :103-10-25
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10-25

謝謝


另外 補充 高公局 10/17 聲明稿 ..

高公局早就知道 沒協調好 10/25 會有人上高速公路抗爭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5720


* 收費員自救會向專案諮詢委員會聲援訴求說明

高公局表示:針對收費員自救會在會場集結聲援並希望達成勞保年資補償、年資結算、多元就業及統一補償等訴求,高公局已委由專案諮詢委員會統籌協助處理,並請遠通公司積極配合。
高公局說明:年資結算及補償議題,高公局已於上次委員會議中提供行政院相關解釋函,由於勞保制度已改變,收費員只要屆領退休年齡,均可依法請領,並無損失補償問題。惟若諮詢委員會有新的法令見解,可以具體提出,高公局將陳報協助爭取。
關於自救會另提多元就業及統一補償方案,高公局本於照顧收費同仁立場,仍請遠通公司在契約規範外,能夠積極協調股東企業體系內,甚至考慮企業體系外也能提供更多適合收費同仁需求之職缺,協助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同仁媒合面試,同樣提供薪資補償等5大保障,讓收費同仁盡速回歸生活正軌。
針對自救會宣稱若得不到善意回應,將於103年10月25日走上國道部分,高公局呼籲,自救會應理性透過正常管道處理相關訴求,不宜輕易以違規行為影響社會秩序。

聯絡單位:
業務組組長:劉逢良 電話: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陳匯斌 電話:02-2909-6141#2411


上架日期    :103-10-17
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10-17

suan2289 wrote:
年初的新聞才報
自救會跟高公局協調達成共識,每個人都能領到七個月的優退離職金

現在又說
7個月的資遣費是補償金,真正的資遣費應該要比照交通部民營化案例,依年資結算­發放




親愛的 Suan大大 好久不見 您發言了 最近好嗎???

針對您所說的..... 七個月...薪資優退... 應該是補償金沒錯喔..
如下為 高公局 的公告文件...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5344

* 國道收費員資遣費核發及工作轉置說明

收費員資遣費均依相關規定發給
國道收費員分為人事費和通行費二類,人事費收費員經高公局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員工專案精簡優惠退離計畫」積極爭取後,可加發領取7個月月支報酬並已依其年資結算發給離職儲金。
依勞基法規定資遣費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之平均工資,最多發給6個月,通行費收費員自97年始納入勞動基準法,本次精簡依勞基法最多只能發給3個月資遣費,惟為平衡與人事費收費員所支領金額一致,透過三次勞資協商決議,除可領取資遣費外並再加發至7個月月支報酬之差額。另通行費收費員於97年納入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已結算並發給離職儲金或已提撥勞退基金,故無所謂年資長短所領取之資遣費均相同之情事。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費員,高公局均依現行法令規定發給相關離職給與。
請收費員多參加無學經歷條件限制職缺媒合

有關收費員反應應徵遠通公司開出職缺卻不附理由未加錄取或提供不切實際的工作機會等,高公局表示,為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並依收費員需求進行媒合,自本(103)年4月起已要求遠通公司原以面試徵才方式改變為收費員選擇職缺方式,並嚴格監督遠通公司,提供無學、經歷門檻限制之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經過4月及5月6場媒合會暨寄送收費員選填志願後共計錄取80人。
此外,為使收費員能更有多元職缺選擇,遠通公司主動與國道服務區營運廠商協議,提供國道服務區計約50個工作職缺,於6月5日完成面談,計錄取10位收費員。
高公局強調現階段已責由遠通公司提出無學經歷限制之無門檻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鼓勵「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此外,政府已無人工收費業務無法由政府安置,收費員轉置係遠通公司必須履約之責任,高公局將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

聯絡單位:
人事室主任:傅桂枝 電話:02-2909-6141#2601


上架日期    :103-06-10
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06-10
字太多,可以簡單一點嗎?

年初的新聞才報
自救會跟高公局協調達成共識,每個人都能領到七個月的優退離職金

現在又說
7個月的資遣費是補償金,真正的資遣費應該要比照交通部民營化案例,依年資結算­發放


怎麼年初和年中的自救會差這麼多..

抗議也要自己先努力過才行吧!等著人家送錢給你?!

http://news.cts.com.tw/nownews/politics/201410/201410271526033.html

目前為止,有一百多人一直沒有出來,還是希望他們應該至少出來,看遠通公司提供的工作,他們覺得適不適合,然後再來看,如果真的不適合,再來繼續協助,可是他們連出來都不出來,這是比較麻煩一點。
塞個高速公路權益就大受影響,

把他們形容成貪得無厭的一群人

問問你們自己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

還會這樣事不關己的發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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