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5636 wrote:
就是因為國營事業才會...(恕刪)
如果是這樣的想法,國道應該私有化才對而不是委託民間辦理收費,你覺得呢.....
非民主國家,你說的現象是更嚴重才對。
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
參考:行政法人-維基百科
Jason5636 wrote:
就是因為國營事業才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