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關係要旨:關於國道高速公路之非e-Tag用戶,通行費繳費通知單的寄送住址的作業錯誤,造成用路人權益損失及費用承擔。
申訴處理經過:本人已向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詢問通行費通知單的寄送住址,但兩者說法並一致,並只表示會反應,未承諾會解決。
申訴事由:本人車牌號碼xxxxxx於2014/01/30~31通行國道高速公路,因至今未收到通行費繳費通知單(平信、掛號),且產生了掛號作業處理費50元,若未於2014/03/24前繳納,還會因此產生罰單,故去電詢問,得到的回覆結果如下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平信寄通訊住址,掛號優先寄通訊住址(無通訊住址則寄車籍地址),不過今年一月份的二次通知,因資料抓取有問題,系統若沒抓取到通訊住址,就可能認定沒有通訊住址,而以車籍住址寄送。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平信寄通訊住址,掛號寄戶籍住址(還強調同罰單一樣是寄戶籍住址),並沒提及一月份有資料抓取的問題。
依此,高工局及遠東電收在說明上完全不一致,且在明知資料有問題的情形,仍執意為之,而遠通電收一直提供錯誤訊息給本人,還告知本人這只是形式上的通知,不管有沒有收到都要去繳款,一副老大心態的模樣。
randy17 wrote:
請問一下,剛也收到雙掛號了
問題是這筆費用我早在月初就已經去超商繳掉了
我還需要去理會嗎?(非ETAG用戶)
建議你去ETC網站 → 帳戶查詢
網頁在此:
https://css.fetc.net.tw/CS/CS02010Traffic/TrafficQuery
輸入車號、車主身分證號去查看看...
看還有沒有列在上面...
也可查“已繳費用紀錄”試試...
若還列在待繳紀錄上...
備妥資料打 1968 找高公局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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