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teng wrote:
以保護個資做為不提供當事人資料的理由,這個就很扯,
到底是要保護受害者還是加害者的個資?
申請書應該算是證據才對吧!
啊就沒有的東西 要怎麼拿出來?

我猜接下來就是遠通和賣車業務其中一方出來道歉
承認偽造文書,現在還在死鴨子嘴硬的階段
而且應該不只一起而以,應該很多人買新車就被「附贈」e-tag了
當然都沒有簽申請書....
Cas Ter wrote:
至於劉靜怡要求遠通出示她的eTag申請書,周世惠表示,還未收到律師函,但因相關資料早已全面電子化,加上基於保護個資,資料也無法外流,因此無法提供。
(恕刪)
Cas Ter wrote:
她強調,車商既然有車主的身份證字號,就代表車主有同意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