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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 回函 eTag僅專供高速公路ETC付費使用,其使用性質即如高鐵回數票?,無涉電子票證

herblee wrote:
四、就是"特別法",...(恕刪)



小弟也認為.......
若 真的已經在停車場系統使用....那就應該屬於 電子票證....
應該要歸金管會管轄...
特別法 也要有符合的法條依據.... "僅用於"這條件就不能用在其他用途

謝謝
array5438 wrote:
若 真的已經在停車場系統使用....那就應該屬於 電子票證....
應該要歸金管會管轄..


應該不用

使用於停車場的部份, 這只屬電子標籤

非電子票證


所以不違法..



只要符合ISO 18000-6C國際標準讀取機都可以讀取RF ID..
有扣款嗎? 還是只是當通行證?
array5438 wrote:
若 真的已經在停車場系統使用....那就應該屬於 電子票證...
suan2289 wrote:
應該不用使用於停車場...(恕刪)


Dear 大大

就是這點不合法..
因為非僅用於國道扣款專用...

但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視為多用途支付使用。

謝謝
可是我覺得真的就跟悠游卡一樣阿
是該有電子票證的
所以停車場到底有沒有扣款呢? 還是只是當通行證
array5438 wrote:
但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視為多用途支付使用。

robin0222 wrote:
所以停車場到底有沒有...(恕刪)


Dear 大大.

跟扣款與不扣款無關..... 若有其他用途..就不符合 "僅用於"
因為該使用並非 但"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視為多用途支付使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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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009 wrote:
民間有許多法律諮詢的管道

http://www.law110.com.tw/index.aspx...(恕刪)


感謝大大
高他母親的

那高速公路要不要先跟上高鐵

開放個300公里速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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