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四、就是"特別法",...(恕刪) 小弟也認為.......若 真的已經在停車場系統使用....那就應該屬於 電子票證....應該要歸金管會管轄...特別法 也要有符合的法條依據.... "僅用於"這條件就不能用在其他用途謝謝
array5438 wrote:若 真的已經在停車場系統使用....那就應該屬於 電子票證....應該要歸金管會管轄.. 應該不用使用於停車場的部份, 這只屬電子標籤非電子票證所以不違法..只要符合ISO 18000-6C國際標準讀取機都可以讀取RF ID..
suan2289 wrote:應該不用使用於停車場...(恕刪) Dear 大大就是這點不合法..因為非僅用於國道扣款專用...但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視為多用途支付使用。謝謝
robin0222 wrote:所以停車場到底有沒有...(恕刪) Dear 大大.跟扣款與不扣款無關..... 若有其他用途..就不符合 "僅用於"因為該使用並非 但"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視為多用途支付使用謝謝
民間有許多法律諮詢的管道如http://www.law110.com.tw/index.aspx這網站上的許多律師都滿熱心的喔.且回覆數度也快, 免費的.有的熱心律師甚至還會提供策略~ 不一定~maybe試著提問看看, 敘述內容詳細些, 也許可以提供一些資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