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光 wrote:
看看吧...(恕刪)
由這份合約內容來看:
1.測試及驗證期間才能解約 (22.3.2 第一項 "...於建置期間, 營運測試期間及營運測試查核期間...按日處以二十五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必要時, 並中止本契約."
2.在22.3.2第二項裡說到營運測試之後, 如有違約, 只能每日處50萬元罰款至改善或合約中止.
請注意現在交通部說每天要罰遠通50萬, 是不是說交通部早就認定遠通的ETC 早就通過了營運測試??這樣的話就沒有中止合約的選項, 只能把合約走完.
這樣的話, 大家可能又要給政府冷水煮青蛙騙到不做都不行, 跟核四一樣成了無底洞(沒辦法跟GE解約, 不然就天價賠款, 繼續施工到完工不啟用).
所以應該強烈要交通部:
1.公開正式合約
2.確認目前合約進度
3.確認前次法院判決效力, 讓遠通及政府的作為成為"違法事實"而造成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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