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icing wrote:
2013-10-04 01:17 by muicing
回數票38和付現40難道不是差別費率?就沒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
水費和電費等使用電子帳單也有優惠,沒有獎勵措施民眾為何要配合政府簡化收費流程?
最後關頭才掰個莫須有來這大逆轉,難道遠通沒有提前來講?相關立委瓜田李下呀⋯
不要未查先判好嗎... GOOGLE一下真的做不到嗎...
購買100張95折優惠,
回數票的折讓是回饋給用路人又不是圖利給遠通...
差別費率不是重點,
重點是差別費率有沒有圖利財團???==>你我最痛恨的徐奸商...
當初和遠通簽的合約是,
每筆收X元手續費,
所以就算是每一筆都用手工開單、寄送,
也是遠通他X的事!!!
爽!!!
最好全民用牌照辦視,
那遠通他X的虧死!!!
不過徐奸去找一下黑金王 院長應該一秒就搞定了.
你知道的^^
法官到時又 遠通所受損害將無法回復,因此駁回中華民國政府所有對遠通不利抗告。
到時手續費百倍奉還、逆轉勝也不是不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