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認為,如果樓主能換個訴求方向,說不定抗爭成功的可能性更高
其實從 四大超商可以購買取票台鐵的訂票後,雖然每一張票要加收7元,但是很多人都會去超商領票
但是四大超商也是私人公司,並非公家,等於他們先收了錢,可以周轉到月底再和台鐵結帳
也就是說,其實大家並不是在意錢的問題,而是取其一個方便性
這種例子很多,就如花蓮市的路邊停車,你可以去預繳金額並登記車牌,然後停車後不用去繳錢,
一但預繳的錢接近扣完時,會收到簡訊通知儲值,非常方便,所以每年都是額滿(預繳有名額限制)
但是路邊停車的收費是花蓮市政府委外經營,也就是說,他們一樣先收錢周轉,等你停車後再繳給市政府
所以這種私人企業周轉後再繳交國庫是委外經營或委外收費的必然現像。不然廠商才不會作虧本生意
所以抵制安裝的訴求,無法讓大部份人因方便性而安裝 Etag 的需求消失
我認為今天 Etag 最大的原罪是 違約不罰,及無替換制度,造成壟斷寡頭(公平交易),所以與其抵制安裝,
不如抗爭要求正腐依約辦理罰款,正腐不罰就是違法行政,可以和消基會協商一起告正腐違法
如果告成,可以連行政院副座一起拉下台
另外要求每隔 3-5年重新辦理招標工程。讓其他企業加入競爭,如果正腐無動作,可以告其違反公平交易(壟斷)
對抗這種最大的惡勢力,必需要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以上淺見,提供參考。
壞男生 wrote:
我不了解這種簡單的東西
為什麼要特定圖利某廠商
交通部難道不能自己辦理嗎?...(恕刪)
交通部本來要自己辦的,經費也編列了,當時為親民黨立委的劉文雄提案把經費刪除。
之前好幾次討論 ETC 弊案時,凡是提到這段會被管妹刪除。
這篇不知道能存活多久?
Google 「【立院共犯結構】「利」委介入 害慘ETC」
一九九一年當時的交通部長簡又新決定採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
一九九七年二月,交通部才確定委託中華電信,以技術合作方式合作開發適合台灣高速公路路況的電子收費系統。
但二○○二年六月,立法院刪除中華電信ETC計畫預算
2002.4.17 1.本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全院各委。2.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記錄。
(註:1.立委提案全數刪除ETC十六億餘元預算。
提案人:劉文雄、廖風德、吳成典、陳根德、黃政哲、李鴻鈞
2.立委提案刪除ETC計畫16億650萬元預算,似應交由民間辦理。
提案人:謝章捷、李永萍、鍾紹和、許淵國、鄭金玲、龐建國、趙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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