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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eTag」申裝率未達6成5 遠通將面臨2.2億罰款

lingiles wrote: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0413002390&cid=1211

來吧~~~
先罰再說。


難怪現在工讀生大舉出動~~~~~
難怪現在工讀生大舉出動~~~~~
難怪現在工讀生大舉出動~~~~


把趨勢先給做起來...讓人誤以為一定要裝~~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TO~~~接受遠通的群眾

如果會因對將來可能性的盤算,便要放棄對當前不合理制度反抗的堅持

那你們又有甚麼資格去享受所謂的"民主"?


TO~~~仍繼續堅持不妥協抗爭的人

對你們願意犧牲自己的些微便利,也要持續不懈對抗這共犯結構的精神

至上個人最高的敬意!
這記者只會想寫聳動的新聞 不會去看人家官網寫啥嗎?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2815

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預估遠通公司將因此再投入10億元以上之契約外成本負擔,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若以100.04.15至101.12.31計算則為3.13億元)之違約裁罰金,實質上已形同處罰。高公局已設定階段檢核點,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若未依約定執行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開罰。
AlfieKuo wrote:
TO~~~接受遠通的群眾
如果會因對將來可能性的盤算,便要放棄對當前不合理制度反抗的堅持
那你們又有甚麼資格去享受所謂的"民主"?

TO~~~仍繼續堅持不妥協抗爭的人
對你們願意犧牲自己的些微便利,也要持續不懈對抗這共犯結構的精神
至上個人最高的敬意!


好大的帽子...
得標簽約的明明是紅外線系統
突然就換當初審核認為比較差的微波系統
全世界有哪個公司可以這樣交貨的

難到鴻海接下iphone的單
過兩年發現良率不好
可以直接改生產android phone交貨嗎?
以下為5/15致函總統府之回信,結果回信還是由總統府->行政院->交通部->高公局
會不會罰款就請各位判官自行判斷了,內容如下:

紅字為我提出之疑問

一、交通部101年5月15日轉送台端致總統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一)本局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建制及營運案,係以「營運為主軸」的計畫導向
規劃民間參與,及透過促參法評選機制,選出「最佳整體規劃」之民間機構負責系統
建制及營運,且各階段行政作業皆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態度,並無不法情事。

(二)遠通公司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該公司已於100年6月29日提出超出契約
規定之0元eTag方案,未來所有用路人均可申裝,並無門檻;現有用戶未來除可換領0
元eTag之外,原先購買OBU之金額,亦可轉為通行費之儲值金。本局已另設定改善方案
之各階段檢核點,如遠通電收公司未依約定執行,罰金仍追溯自100年4月15日起計
罰。
提出0元eTag方案,就可先無視提出0元eTag方案之前其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的事實嗎?

(三)有關收回國營議題,本局說明如下:
1.ETC之建置與營運,除依政策撤銷許可,或遠通公司違約情節重大,經本局終止契約
外,本局不得將ETC收回國營。
未達使用率還不算是重大違約嗎?

2.依契約第23.1.2條第3項規定,遠通電收公司違反本契約之約定,經本局以書面通知
改善或改善不完成時,本局得終止契約。惟考量終止契約,電子收費將面臨無法持續
營運進而中斷之風險,對用路人權益衝擊過大,故現階段不宜採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所以就是以營運優先為最高考量,違約一點都不重要

3.遠通公司已於100年6月29日提出整體解決方案,將於實施計程收費前,透過免費安
裝eTag消除目前用路人使用ETC須購買OBU之門檻。經基隆試辦結果,對利用率之提升
頗有幫助。且該公司系統建置已通過本局所訂之第1、2、3檢核點。故現階段不宜採終
止契約收歸國營方式處理。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42890&p=1#35921872

要不要先看這篇???
會罰? 想太多了....

不罰理由一定責任推給 NCC !!
etag黏貼規定的位置實在令人不爽!!!

我要撐到最後一刻才辦!!!
哪我打算晚點再裝~~
我討厭徐胖嘴臉
我猜最後高公局會出來幫徐董擦屁股
徐董又會很無辜的說:唉,台灣人民真的很難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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