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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3800元ETC過路費 竟被罰近16萬

一堆不力於消費者的罰規,坑殺老百姓!
政府還是主謀。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希望政府在追罰款時...(恕刪)


希望政府在追罰款時,能對遠通比照辦理!!

說得好~小老百姓受罰都不能跑~大企業說說就可以暫緩~

真是令人失望.............

經過收費站95次都沒有警覺要繳錢~

僥倖的心態~媒體還報導~簡直就是搞民粹.......
希望政府在追罰款時,能對遠通比照辦理!!
秀秀 秀秀
liujimmy wrote:
剛新聞看到只因一個月...(恕刪)

davidhouse77 wrote:
很抱歉主動引您言
針對疏失責任在車主或政府的觀點上,你我認知未能達到交集
還是到此告個段落吧


請不要亂下結論,沒達到交集的是處罰輕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而不是責任在誰身上。

我沒說的話你都可以亂下結論,這樣的討論的確該告個段落。
ShangLai wrote:
請不要亂下結論,沒達...(恕刪)


提議告一段落的是我,
但是要不要繼續討論,有決定權的是大大您
我不能限制您要不要回文,我是被動的一方

事實上,我並沒有要替您下什麼結論

我想表達的事情,其實很簡單
用固定的罰則依次給予懲處,並未達到[極刑]之標準

然而,我也僅是闡明自己的立場
認為ETC的說明已經寫得足夠明確
正常能考到駕照的人
理論上,都應該能理解其中的限制及規範
以及機器本身的運作警示
因此,我才認為並不雷同於您說的身障慣竊案例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延繳過路費 又沒有立即性的危害他人 要罰 但這樣太重 不符合比例原則 01鄉民奴性真強 沒有原則
正義魔人下次就不要超速時 因為沒警告 被連續開罰 再上來取暖

另外希望政府在追罰款時,能對遠通比照辦理!! 2.2億都可以不繳 十六萬而已當然沒事
~~~~~~~~~~~~~~~~~~~~~~~~~~~~~~~~~~~~~~~~~~~~~~~~~~~~
樓下繼續
等同判刑..拘役得易科罰金160天= =
這是犯啥罪啊!?
chengsj wrote:
所以我還是用ETC!...(恕刪)


是嗎?通過車道後就能馬上查到餘額嗎?..那你可能是全台第一人喔..
況且用回數票沒有預先儲值付錢這種問題,有用的時候再買即可,這一點差別就是目前最為人所詬病的癥結點,使用者付費沒有錯,但錯在目前的機制做法仍有很大的問題,配套及設備都不完善就急著上路,不是袒護財團是啥麼?其實預先儲值機制本身就是一個需要克服的問題..

stevelee1203 wrote:
他是高雄人...(恕刪)
可以改叫地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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