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Lai wrote:
請不要亂下結論,沒達...(恕刪)
提議告一段落的是我,
但是要不要繼續討論,有決定權的是大大您
我不能限制您要不要回文,我是被動的一方
事實上,我並沒有要替您下什麼結論
我想表達的事情,其實很簡單
用固定的罰則依次給予懲處,並未達到[極刑]之標準
然而,我也僅是闡明自己的立場
認為ETC的說明已經寫得足夠明確
正常能考到駕照的人
理論上,都應該能理解其中的限制及規範
以及機器本身的運作警示
因此,我才認為並不雷同於您說的身障慣竊案例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