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ptt的文章,裡面有提到影片諸多誤導之處,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7523954.A.D3F.html==============================================看完只有一個感覺這個影片超偏頗不要說裡面太複雜的法規光是數字就錯了!!!要嘛是別有用心 要嘛是這份懶人包根本不用心 連最基本的數字都錯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精簡的收費員共942位其中有486位選擇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表示這些人已不在轉至範圍內剩下的455位則在遠通負責轉置的範圍中請問一下影片中說的總人數1191人士哪裡來的???更不要說那一大串算得煞有其事的勞保年資約聘是不記錄勞保年資的阿算出一堆好像很有道理的數字 但根本就不是建構在他們應得的體制內這不是偏頗 什麼才是偏頗?一年一聘也不是聘期結束前一天才知道的事情我相信收費員的工作一定很辛苦但也因為是約聘的身分 他們才能享有類似公務員的福利跟補助(每年有國民旅遊卡16000元、每天超時工作有加班費、每年自強活動有補助、每年三節有獎金年終1.5個月、每年依公務員特休制度沒休完還有錢拿)就類似作業員的工作性質來說 收費員已經過得很好了光是國民旅遊卡就已經比一般勞工強一百倍如果現在要談他們的工作不應該是約聘性質那過去所有約聘的福利是不是也應該要收回?這樣才能在同一個架構上去談權利義務?但其實收回是不可能的 (我要是收費員我也不願意收回啊)所以就現有的架構上來說收費員就是約聘制從約聘制來談他們的問題就是一年一聘 結束就沒了何況高工局除了離職儲金還給了七個月的資遣費現在遠通是因為合約關係提供工作轉置的機會所以他們可以選擇直接參與遠通的媒合或是領取5個月的離職補助金職缺的資料網路上都有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71有心想了解的人一定要自己點開來看什麼住台東還叫你到台北工作有沒有這個可能自己打開來看最清楚那種通勤40分鐘也覺得太遠自己拒絕媒合 寧可在家鄉種果樹然後說遠通在媒合刁難他們???那我們這些通勤要一個小時的是不是也應該要去絕食抗議一下?
abcpanadol wrote:收費員想占便宜 占便宜???60個月補足薪資差額是誰提出的承諾???故意惡搞成五個月的離職補償金...又是誰做的???懶人包隨便算...就是 60萬 vs 17萬 ...不知閣下要領哪一個???
redbean0516 wrote:60個月補足薪資差額也要先有工作啊??!!! 然後每個月補足差額哪有先一次領足的?貪財也要有點道德吧!!! 是不良奸商想盡辦法要他們領五個月補償金...有空資訊多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