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_yu_ju wrote:若是故意放任不繳, ...(恕刪) 哪裡不合理?不小心忘記繳可以達到九十五次?這是達人及的就照你說的修法好了那如果是這種故意不繳的人又要如何處罰?出國忘記繳?公事很繁忙?如果是真的,也不致於到"誤闖九十五次"吧?
colinucc wrote:扯既然是消費者和遠通之間帳務關係,那和18%有和關係?但我只知道遠通徐胖子和吳淑珍關係不錯,嘉惠女兒可拿現金8000萬買台中豪宅。所以不要再罵了,遠通是有貢獻的。恕刪) 喔!喔!聊過路費,你都有辦法扯到這些.... 你厲害。不過這是真的嗎!?
small0052 wrote:哪裡不合理?不小心忘...(恕刪) 跑業務的公務車 通勤的車子都很容易超過95次這種反而不可能故意不繳費 忘記或誤會比較有可能因為天天要上路 同時也清楚車牌一定能辨識我一次都存好幾千 也需要常常加值忘了加值很正常 簡訊能通知到很重要
colinucc wrote:如果大大您有裝etc...(恕刪) 是歐 , 我不曾收到過 餘額不足通知 , 我已裝摟 8 年摟個人覺得 這傢伙存心來鬧 找立委被書。ETC 沒錢都會逼逼叫啊80% 的人覺得合理 沒出聲讓 這20% 的人覺得不合理或是既得利益著 放大問題炒鬧有糖吃
去雅虎看看TVBS的新聞...一張張紅單,全都是擔任業務員的蘇先生,今年6、7月份經過高速公路ETC沒繳交的催繳單,因為忘記自己的eTag沒有儲值,每天經過8個收費站,2個月過了95次都沒扣到錢,結果就在10月底,竟然一次收到95張紅單,總共15萬8千元。蘇先生:「90幾張罰單,你才打3通簡訊通知,現在簡訊1通又沒看到。」蘇先生說,經過ETC時,eTag也沒有顯示餘額不夠,讓他不知道自己欠繳,再加上之後僅收到3封簡訊通知,又被他以垃圾簡訊刪除,讓原本過路費只要3800元,最後罰金竟然累積成41倍。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相差41.6倍,這是高度不合理,不符合比例原則。」這95張罰單中,有部分是適合舊制的3千元罰單,有的是新制的300元罰單,累積起來才會金額驚人;立委認為,用路人上高速公路是連續駕駛,交通部一站一罰簡直不合理,再加上交通部放任沒有公權力的遠通電收僅用簡訊通知用路人,明顯失當,而交通部也承認有缺失,將在1個月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