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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e-tag反對的理由?(12/9號更新)


motolove wrote:
要反 遠通也好 要...(恕刪)


難道我們一輩子都得是"順民"?

民主社會, 我們才是主人,

如果不是這一些還在堅持抵制遠通的朋友們, 您覺得遠通會把OBU 改成 etag?
如果不是這一些還在堅持抵制遠通的朋友們, 您覺得高公局會主動提醒非etag的方案?

或許以您的需求, 有etag 真的比較方便
但是請您也記得, 沒有這些還在抵制遠通的朋友們, 遠通跟高公局還會繼續把人民當傻瓜

cwb0808 wrote:
但高公局補充,半年內仍沿用原折扣方案,全體九折優惠預計半年後才能實施。

我就是要等這個。


可是
就算全體優惠都不要錢, 遠通也一樣收錢
vincebike wrote:
或許以您的需求, 有etag 真的比較方便
但是請您也記得, 沒有這些還在抵制遠通的朋友們, 遠通跟高公局還會繼續把人民當傻瓜


來不急了,己經進入里程收費了
還有一點
政府與財團共同騙了人民

把原本龐大的收費站管理人力與建制成本取消後
將原本該回饋降價的通行費
硬是扯成打折只須36元

搞得好像是財團發好心
使用eteg可以享有“打折”優惠!!

然後不使用的人
就須用“原價”繳納!!!
(根本是變相懲罰)

看出來了嗎?
政府充分做球給財團
把原本該給的
硬扯變成政府德政與財團發心施捨
讓用路人心存感動而努力申辦etag!!

這才是最黑的陰謀!!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scott730912 wrote:
政策推行本來就會有瑕疵-重點是有沒有持續在改進而方便用路人-如果有就該支持-如果因為過去種種-

就算現在慢慢變好也是反對到底-那就不理智了!!


我們是反遠通,不是反電子收費! 你要搞清楚狀況不要亂噴

你以為這幾年大家40KM過收費站是誰造成的? 還不就政府跟遠通嗎?

如果當初得標的是宇通或者宏碁,10年前就是用RFID技術,收費站早就拆光光了!

這是一個很明顯,政府圖利財團造成人民損失的例子,豈止是瑕疵而已!

要不是紅外線技術太蠢太難用被罵翻了,使用率達不到標準,遠通根本也不會改成ETAG的。
收費站就永遠不會拆掉,大家就永遠40KM擠收費站吧!

還有台灣的民族性真是可悲,"只要現在有給我優惠,過去總總錯誤我都可以沒關係"
財團早就賺飽飽啦~你有關係沒關係他都無所謂了

根本與猴子沒兩樣!
人民只想到便宜四元

卻沒想到折扣真正來源是國庫少收錢得到的

國庫少收錢,之後還不是用其他名義加稅

人民真的有賺到?


台灣人只要看到便宜就高興了

難道之前各種毒食品的例子還沒有讓人民警覺嗎?

只想要便宜的東西

商人看準這點,食物用工業材料調味

再用便宜吸引人民購買
我支持eTag,但我強烈反對民營收費!

不信高公局連建置電子收費的經費都沒有?

另外,我也支持感應站設在交流道。

sf1020 wrote:
我支持eTag,但我...(恕刪)


它本來就是可以設置在交流道的, 至少我在中國, 日本, 美國看到的都是, 而且中國跟美國都保有人工收費的閘道口 (日本沒印象, 不敢說)

只單純是因為遠通怕收不到錢, 才廣設"閃光架", 確保他收的到人民的一分一毫, 然後視罰款於無物

580萬台, 以最低400元儲值, 我們先丟了 23億2千萬給遠通去玩
以2% 的匯率來算, 利息可以達到4千6百萬台幣

去便利商店繳款, 外收5元手續費

再怎麼看, 政府跟遠通就是把人民當傻瓜, 當提款機

咱們再來複習一下整個遠通電收的吃相吧!(轉載自維基百科)

1.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初之計畫為政府自行興建及經營,並交由當時仍為公營的中華電信規劃及測試;卻在立法院的決議下,於2002年突然與中華電信解約,終止公辦計畫,改採用BOT方式民營。

2.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有紅外線系統及微波系統(RFID)兩種。紅外線系統須專用車道,並可能會受到車速、天候影響,車上機設備成本較高;微波系統則不分車道不限速,為多數國新設置的系統所採用之技術。在招標時進入最終審議的遠通電收、台灣宇通資訊科技及宏碁等三家廠商中,只有遠通電收採用紅外線系統並獲得經營權。

3.ETC招標結束後爆發收賄案,涉案官員遭判刑確定,同時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但為避免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之間的合約產生之巨額賠償問題,最終仍由涉入收賄案的遠通電收繼續經營。

4.2005年底,在ETC正式開通前夕,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在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上向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宣示ETC將如期上路的決心,並反駁立委所指稱的「OBU太貴」,並呼籲「立法院不該干預行政與執行」。徐旭東還說:「民眾若嫌OBU太貴,那就不要買嘛!」該言論後續引發網友發起抵制OBU裝機活動。

5.OBU為遠通獨家申辦,價格未能被普遍民眾接受。

6.2010年遠通電收推出「全民體驗ETC」免安裝e通機體驗ETC優惠,導致民眾開始質疑e通機的存在價值,ETC系統對沒安裝OBU的車輛,係利用車牌圖像辨識系統進行舉發,而e通機失能也能利用該系統事後要求民眾補交缺額,交通部於1990年在泰山收費站就已經開始使用車牌影像辨識的技術來查緝贓車,系統的準確度約在98%左右,導致部分民眾對於e通機的存在不認為有正當性,認為e通機沒有存在價值。

7.依契約規定,2011年3月底時ETC利用率應達到50%,但實際利用率仍不到40%,依合約應對遠通開罰每天新台幣50萬元,但高公局至今仍未對其開出罰單。

8.遠通最初以紅外線系統取得經營權,但最終卻改以微波系統做為違約的改善方案。

9.消基會指出使用ETC跟人工收費相比,不僅沒有省錢,反而導致國庫負擔高出5倍負擔。

10.遠通屢次違約高達數億罰金,高公局多次皆判免罰,遭質疑高公局有圖利遠通的嫌疑。
jack5441 wrote:
咱們再來複習一下整個...(恕刪)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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