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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更新] 破迷思!非裝eTag不可?沒裝也有 9折優惠, 也不會有 5 元手續費

寄到法務部廉政署署長信箱

石沉大海!!相信還在睡覺




可以醒了吧!!
sandydy wrote:原文網址
http://www.nown

hellogiga0208 wrote:
7/1馬上來退掉!!...(恕刪)


建議現在就可以退,不用等到7/1

wjk015714 wrote:
建議現在就可以退,不...(恕刪)


交通部長「加倍奉還」且每天最重可開罰50萬元的話,遠通電收聽進去了,但是對於立法院決議,非eTag用戶到超商繳費不用收5元手續費,遠通就回應按照合約規定,這些沒有記載,換句話說,手續費還是照收,遠通電收根本不甩!

泛用型人材2號 wrote:
小弟第一筆通行費今天...(恕刪)


泛用型人材2號大大, 你的表格上電視了.
Bingo ...


sandydy wrote:
泛用型人材2號大大, 你的表格上電視了.
Bingo ...


免手續費、免費客服? 遠通:依約無據
http://goo.gl/89ImE5

果然把合約搬出來了,看來沒貼eTag的朋友超商繳費免手續費還在未定之天...
無恥財團也真敢拿合約出來講,罰款的部分怎麼就默不吭聲呢?
既然要論合約也未必遠通會贏,因為合約也沒說使用人要負擔這筆收續費!

就常理判斷和比例原則遠通為既然為投標者就必須將投標企劃書意願書說明完整!

未詳訴但書的部分表示遠通承擔
立法院昨天也做決議,手續費應由遠通負擔

昨天遠通也說合約沒有加倍奉還的條文!!今早還不是更正說明願意意收的部分加倍奉還

(加倍奉還個人覺得遠通認為沒幾筆反正給交通部一個面子,
或許我門的交通甚麼長,昨晚求也要求到加倍奉還,誰叫他嘴太了)

所以只要政府的態度堅決!!遠通就必須照辦!!政府管爺們是不是該硬起來了吧!!

hy-jacky wrote:
既然要論合約也未必遠...(恕刪)

應該是前面幾天出問題的總數昨天報表出來,公司認為金額不大可以接受,就給政府一個面子大家有台階下所以就一起加倍奉還
只是那個官網查詢功能可不可以放在第一頁阿,要查個過站資料還要找要點那進去,實在是ooxx
遠通電收依合約應廣設服務據點,遠通電收以超商作為服務據點,用路人到超商繳費卻要被多收5元手續費,如果遠通電收要將超商作為服務據點,就不可收手續費,應自行吸收超商繳費手續成本,不能轉嫁給用路人。


那怎不依合約廣設服務據點?而且每個服務據點都可以免手續費繳費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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