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nakn wrote:如果是一樣的做法 我...(恕刪) PS:我只是要回那一張簽名的"同意"文件 車主的車籍資料你們一樣可以留下 因為我爸比較會用到E-TAG但是不想"同意"我爸的資料 遠通有權可能變動 只有遠通及國家知道 其他人不可以動用 一但有人動用我爸才可以告發 不知道S老大有可以取回我幫我爸簽名"同意"文件的方法嗎???可以在網路上面直接PO 如何取回同意文件的方法
aknakn wrote:PS:我只是要回那一...(恕刪) 可以把 反正遠通又不會買賣 我爸的個資 那一張當初我不想簽又被你們的員工說一定要簽名的的"同意"文件 我可以取回把???????????????
suan2289 wrote:你們繼續反吧!反RF...(恕刪) suan2289 wrote:你們繼續反吧!反...(恕刪) 你繼續凹吧!只是,你沒有發現,所有的問題,都是態度問題!我們,是態度問題;你,也是態度問題!不過,你不懂。
高工局回應消基會6月20日針對儲值利息歸屬及ETC頻率議題eTag儲值金利息依契約規定辦理有關民眾儲值之通行費,該等通行費於民眾儲值後,係存入高公局監督之信託帳戶(除扣抵通行費外,不可移作其他用途)。而依ETC案招商文件規定,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將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收入作為投資計畫書之收入項,即納入遠通公司收入項目,以折減委辦服務費,符合招商文件之投標精神。現行帳戶孳息歸屬亦架構於遠通公司、遠東商銀及高公局3方之金錢信託契約規範下,不損及政府或用路人權益。高公局強調:目前ETC用路人之儲值金均存入高公局監督之信託帳戶,符合本案契約及一般金融機關之實務操作,用路人之權益可以確保,且依電子收費案公告之招商文件規定,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且已納入廠商收入項目折減委辦服務費,政府並無損失。------------------------------------------------------------------------什麼叫做圖利,這就是圖利原本政府收錢放在銀行產生的孳息仍歸國庫所有,可用於全民,高工局現在白紙黑字告訴妳這筆錢產生的孳息現在是廠商的,還鬼遮眼說政府沒有損失XD,這真的是把人民當白癡,監察院,行政院,總統府,寶傑,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