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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更新-小禮物)遠通E-TAG,誤扣款..我受夠你了..


aknakn wrote:
我現在很想知道如何取...(恕刪)


如果是一樣的做法 我無語了--------------

aknakn wrote:
如果是一樣的做法 我...(恕刪)


PS:我只是要回那一張簽名的"同意"文件 車主的車籍資料你們一樣可以留下 因為我爸比較會用到E-TAG

但是不想"同意"我爸的資料 遠通有權可能變動 只有遠通及國家知道 其他人不可以動用 一但有人動用

我爸才可以告發 不知道S老大有可以取回我幫我爸簽名"同意"文件的方法嗎???

可以在網路上面直接PO 如何取回同意文件的方法





aknakn wrote:
PS:我只是要回那一...(恕刪)


可以把 反正遠通又不會買賣 我爸的個資 那一張當初我不想簽又被你們的員工說一定要簽名的的

"同意"文件 我可以取回把???????????????

suan2289 wrote:
你們繼續反吧!反RF...(恕刪)

suan2289 wrote:
你們繼續反吧!

反...(恕刪)



你繼續凹吧!
只是,你沒有發現,所有的問題,都是態度問題!
我們,是態度問題;你,也是態度問題!
不過,你不懂。
高工局回應消基會6月20日針對儲值利息歸屬及ETC頻率議題
eTag儲值金利息依契約規定辦理
有關民眾儲值之通行費,該等通行費於民眾儲值後,係存入高公局監督之信託帳戶(除扣抵通行費外,不可移作其他用途)。而依ETC案招商文件規定,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將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收入作為投資計畫書之收入項,即納入遠通公司收入項目,以折減委辦服務費,符合招商文件之投標精神。現行帳戶孳息歸屬亦架構於遠通公司、遠東商銀及高公局3方之金錢信託契約規範下,不損及政府或用路人權益。
高公局強調:目前ETC用路人之儲值金均存入高公局監督之信託帳戶,符合本案契約及一般金融機關之實務操作,用路人之權益可以確保,且依電子收費案公告之招商文件規定,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且已納入廠商收入項目折減委辦服務費,政府並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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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圖利,這就是圖利
原本政府收錢放在銀行產生的孳息仍歸國庫所有,可用於全民,高工局現在白紙黑字告訴妳這筆錢產生的孳息現在是廠商的,還鬼遮眼說政府沒有損失XD,這真的是把人民當白癡,監察院,行政院,總統府,寶傑,你怎麼看
重機喜好者

suan2289 wrote:
你是收到國道警察開你...(恕刪)


樓主您亂舉例一通…

國道超速罰單都有附照片及違規時的車速!
如果隨便寄罰單給你,然後叫你自己去舉證沒超速
那才有問題!

遠通,就是這種情形
法律...講究的是:救濟措施....

消費者善意使用,,,,有問題,請回直營站....

要消費者舉證?

簡直荒唐至極...

想裝的,請先上網站看一下,是全國的格局嗎?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樓漸漸的歪了,而發文者心中的疑惑依然沒有得到解答,迷團反而漸漸的擴大......

ETC,難得的好政策,卻被搞得烏煙瘴氣的,這也是難得啊
我,只相信我自已。
今天收到的
現在去辦還送精美小禮物
真不知道是甚麼



就是那個光 wrote:
高工局回應消基會6月...(恕刪)

你們都好壞哦!說好不打臉的,結果還打這麼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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