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讚成樓主說的,好的系統更需要嚴謹的監督與完整的機制來運作.
重點應在於付費機制,法定收入,違約條款,設備維護與原收費人員的安置輔導轉業
目前台灣不知道被誰炒作出來的一股腦反權貴反財團,
感覺就像跟70年前的共產黨一個樣
講好聽些和人民站在一起,
實際上就是自己做不到眼紅別人做到了,
用不需負責任的無限上綱的反對來發洩卑微的情緒
在這裡回文說著反到底的大大們,
我不明白也看不出來能完成多大的夢想,幫助多少的人,推動國家多少的進步建設
現在的我們能做的只有這樣?有人審過條約指出不公平的地方?
有人計算出國家可以藉由制度的改善獲得的利益?
有人實際鞭策了民意代表來規範類似的BOT案?
所謂公平,是站在同樣法理的基礎上各自展現出讓社會進步的能力,獲得合理的利益
而不是不合自己意的就齊頭式砍掉才叫公平.
遠東做的不好,除非你提出了更好的取代方案並且有能力付諸實行,
不然還是回歸該有的法律機制,來鞭策已得標的集團把這屬於全民的利益與建設做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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