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中 wrote:ETC是遠通設置的.遠通又不是執法機構.他只是一個代收通行費的公司如果這樣都可以用來取締超速的下按照下一步.一般道路警察局或縣市政府設置的監視器也可以用來取締交通違規 現在民眾檢舉如此盛行,連一般民眾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或手機,都可以當執法工具了,為何ETC不行?
囧rz~ wrote:我可以前一半開200 沒關係啊,除了ETC區間測素執法以外原本的固定測速照相、流動照相,以及不定時不定點執法人員巡邏依然還在啊台灣當局要進步,首先就得規範人民不違法只要所有民眾都成為聖人,台灣當局才會有立足的空間
ETC門架,平均每3公里就一支,假設中線龜車開時速95,超車時切換到內侧,這時補油門不小心就超過時速130,(對!超車時就是要果決踩油門!)這種時速下碰到ETC門架的機會很高吧?結論是,我沒有辦法接受,超車時被開超速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