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網址: https://css.fetc.net.tw/CS/CS02100Bill/BillQuery

個人 > 車牌號碼 + 車主身分證字號
公司 > 車牌號碼 + 統一編號

系統會列出可繳費的過路費 (通常是三日前) 收到通知的三天內有9折

進入繳費介面之後 有讓你輸入卡號的地方
超過27塊的通路費 系統會收取銀行的手續費 級距可參考遠傳官方網站
個人是認為 有9折 手續費就給你啦

資料都正確之後 很快就會出現繳費成功

這是很消極的對抗財團要我們預先儲值的方法 我的身邊好多都是"怕麻煩"就去貼了
唉!! 希望大家要多多宣導多元化的不貼ETAG也可以繳費可以上國道 才不會一直被挾持!!
龜咖龜內肉 wrote:
711手續費5元,...(恕刪)
收據留著,說不定有國賠的可能。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
行政程序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
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
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
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規費法
第 5 條
徵收機關辦理本法規定之各項規費徵收業務,得視需要,委任所屬機關,
或委託其他機關、公民營機構辦理。
促參法
第 49 條(公用事業營運費率之訂定及調整)
民間機構參與之公共建設屬公用事業者,得參照下列因素,於投資申請案
財務計畫內擬訂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及方式:
一、規劃、興建、營運及財務等成本支出。
二、營運及附屬事業收入。
三、營運年限。
四、權利金之支付。
五、物價指數水準。
前項民間機構擬訂之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及方式,應於主辦機關與民
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前,經各該公用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後,由主辦機
關納入契約並公告之。
前項經核定之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及方式,於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如
有修正必要,應經各該公用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後,由主辦機關修正投
資契約相關規定並公告之。
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
依據: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費法第十二條及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mblin1281 wrote:
今日收到遠通電收掛號通知單50元費用,打電話詢問未收到平信,怎麼直接寄掛號,服務人員回答可能郵局未將信送出,絕對不是遠通的問題,聽了真火大,詢問申訴電話只有遠通電收,說到最後告知,用路人有義務繳納,用路人未收到平信通知與遠通無關...真是令人整把火,最近要換新車,堅決不裝E-TAG.
可惜小弟在版上推廣這麼久........
大大為何不打 1968 免付費高公局專線???
這種國道收費問題.....當然是要直接找高公局啊 ~~~
我們繳的通行費規費是繳給政府的..
打給遠通還要另外收費且答案未必是大大想要的
打給 高公局是可以 放心的抱怨........還不能掛您電話...且不用大大出錢
謝謝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