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chunwang1427 wrote:當這方法被公諸於世,大概又會見光死。再說這方式風險實在太大,不知道對方確認了你多少資料,如果查核不嚴,豈不是我報用別人的個資只要正確就可以查?遲早會出問題。 這個方式有什麼大問題!你打電話去信用卡公司或是電信公司,也是電話上跟你確認基本資料,跟樓主的方式一模一樣,有個資上的問題嗎?不要再用個資法當作搪塞的藉口可以嗎?遠傳都可以提供通話明細,沒道理遠通做不到,同個老闆兩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