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是我開, 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 留下買路財"高速公路"不是用我們人民 辛苦工作的血汗錢繳納稅金 所建設而成 並維護的嗎???為什麼 搞的好像高速公路是遠通開闢建設的一樣,什麼都要聽遠通的什麼都是遠通說了才算數應該是要聽人民的以人民及社會為福祉,"不是以遠通及財團為福祉"
a19780402a wrote:如題高工局自己做這個...(恕刪)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初之計畫為政府自行興建及經營,並交由當時仍為公營的中華電信規劃、研發及測試;卻在立法院的決議下,於2002年突然與中華電信解約,終止公辦計畫,改採用BOT方式由民間投標並經營之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立法院刪除中華電信採購電子收費前端系統預算,交通部八天後就宣布改採BOT推動,但事前高速公路局從未進行BOT規劃。據指出,高公局對於電子收費政策逆轉完全在狀況外,但在交通部高層限期完成的壓力下,九十一年六月廿二日政策敲定,廿五日高公局就火速和中華電信解約,整個程序快得離譜。前高公局長、現任交通部技監梁樾昨晚證實,九十一年七月底他接任高公局長,當時行政院已決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由民間投資、興建,全案並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他只能依指示執行。三年多前主導刪除中華電信採購電子收費前端設備預算的前立委陳文茜質疑,當時在野黨刪除中華電信十六點六五億元預算,主要是因為ETC弊案傳聞不斷,牽涉太多政商運作和利益,因此才會用刪預算的方式讓全案重新來過。陳文茜強調,在野黨刪除的是已被政治力介入的中華電信建置案,並不是電子收費這項政策,但交通部利用這個機會,順勢把這案子用BOT方式交到財團手中。交通部官員透露,前交通部長林陵三要求電子收費改採BOT時,高公局尚未對BOT做過可行性研究,更別談具體規劃,整個政策完全是由上而下,高公局只是被擺到枱面的棋子。據了解,為了盯進度,林陵三要前機要宋乃午直接負責此案,電子收費BOT案總顧問標才決標,連合約都還沒簽定,宋乃午就要求得標的亞新工程顧問公司提前作業,並言明要趕在二○○四年總統大選前決標。交通官員表示,由於時間壓力太大,高公局根本沒有時間詳細擬定合約規範和招標策略,導致和遠通電收簽訂的建置營運合約漏洞百出,政府、民間權利義務不清,使得系統開張上路後,還又大費周章修約補破網。
yunglong wrote: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2302887&p=243#47796967 原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好多歷史資料啊,ETC就是這樣"玩"成的,當初那些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