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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爽小東東,但直接拉掉遠東集團會更好嗎??

sunny1211 wrote:
下列當初有機會建構 ETC 系統廠商中 , 你認為哪家最有能力 ??
-- 中華電信
-- 宏碁
-- 台灣宇通資訊科技
-- 遠通電收
...(恕刪)


能力? 看了下面的文章,你有沒有覺得自己好天真。(每個聯盟後面應該都有有力人士,只是看誰能.....)

http://blog.yam.com/star755962/article/1001236

http://www.stnn.cc:82/global/global_feature/t20051230_107917.html

立委劉文雄根據檢調單位的監聽紀錄,曝光說:“OBU感應器的成本其實才900元而已!”但是,在“遠通電收”及交通部少數不肖官員的運作下,卻被灌水到兩倍有找。“私底下的佣金,主要就是來自2249元中,1300元的機上盒。”

  劉文雄又說,“遠通電收”使用的機上盒OBU,原廠是奧地利EFKON公司技術轉移給“東貝”公司製造,成本只有900元;交由“東元”、“神通”兩公司行銷,再由“遠通電收”埋單。“如此層層剝削之下,900元的東西,到了開車族手上,已經是1300元。這400元的價差,如果以全台灣500萬輛經常用路的車輛來估計,佣金即高達20億元。”

  另一位立委李鴻鈞也強調,當初交通部想做ETC的目的,主要是想紓解高速公路雍塞的交通;這個原始構思沒錯,尤其是對泰山、楊梅等瓶頸路段確實有所幫助。但是,和台灣同樣使用奧地利EFKON紅外線系統的馬來西亞,駕駛人只需負擔500元新台幣;他質疑:“我們的價格會不會太高?”

  劉文雄也透露,“遠通電收”當時繳交給交通部的“營運計劃書”原本中,明白寫著“開車族最多只需付300元”,為什麼現在會變成1300元?甚至是2249元?“遠通電收”應該把價差的原因說清楚,否則,立法院絕對不會讓“遠通電收”輕易上路。


stephenliang wrote:
只要那些官真的有在要...(恕刪)


當初合約規範就那樣,人家可以帶著筆電及提錢去綁定的

現在換任何人都要依合約執行,任意解約

違約罰鍰還是要人民納稅支付

到時有人要罵浪費公帑,圖利廠商,收亂攤子

就像當年核四停工造成的損失可不是幾十億而以

今天除非人家遠通有重大違約,不過依法人家還是可興訟

換又換回那批人,帶著筆電及提錢就可以擺平,會好才怪
有人覺得現在已經是零分了,換了肯定會更好,但是否可以先暫時忘了徐小東那個嫌貴就不要用的嘴臉(我知道這個是很難啦,不要說你們了,這東西早在我心裡紮根了),回來看看現行的etag 真的有不堪到這麼不堪嗎??

當然被溢收與儲值狀況產生異常這個是不允許被發生的事,但是否政府也是可以因為這個不允許的事來要求讓利、罰款更甚而無需按照當初的馬關條約才能制定退場機制??

今天如果只是為了要弄掉徐小東來一快人心要付出如此龐大的賠償金,更不要說etc可能還要面臨重來一次的命運,這樣的成本會不會太大了??

當然有人就是單純討厭徐小東就不用特別討論了,討厭就是討厭,本來人生裏就沒有不是一定要喜歡什麼人才行的道理,但請記得,這個情愫至少在目前etc 這事是完全沒有幫助的,而且也弄不到你討厭的那個人,是不是好好重新想想如何保有大家利益的方式下來吵呢F??

Ramsa wrote:
直接這麼說好了把遠通...(恕刪)


收回經營權當然不是目的,至少現在還不是。

現在要的是讓遠東利與獲得改善,讓etc變成接近當初設立的目的。當然要是那個徐小東真的有那個能力解決問題而又創造雙贏的話,我們難道不能放下嗎??
其他領域是他家的事,但ETC是大家都要用的,現在只能硬體不行、軟體不行整個只能打掉重做了
遠通是做服務的不是做技術的,再給十年也是修不好,修的錢還是大家出咧,要打掉別說要他們賠
白痴合約搞不好東西做不出打掉還是大家出錢
還是早點痛完趕快打了吧

新清烏龍屁 wrote:
這種做事方法在民間企業早就被開除了拉...哪還有時間讓你慢慢改..


公司對公司早就是天價賠償了,不是草草啊我做不到片面毀約而已
這可是國家工程....,要賠的可是整個國家撤了收費員還不能運作的重大損失
其實遠通讓人垢病的許多問題中;最先需要改善的是"態度"問題~
從之前的"嫌貴就不要買"到現今的"宿命論"都凸顯了這家公司處理問題的傲慢~
遠東集團的事業體龐大;食衣住行育樂都有它的蹤影~
但其他行業別都有為數不小的競爭對手;所以它的姿態放的較低~
而高速公路通行費卻是獨佔事業;也因此造就了高傲的"遠通"~

說真的要拉掉遠東集團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但是我們升斗小民總有表達憤怒的自由與權利吧~
套一句之前噓噓東的名言"嫌貴就不要買"~
我們當然更可以"嫌爛就不要用吧"~
誰爛就拉掉換人做!!為什麼一定要給黑心東做???

給他改的時間??從他開始ETC到現在,多少年過去了,你還要給他改的時間跟機會???
灰灰熊 wrote:現在要的是讓遠東利與獲得改善,讓etc變成接近當初設立的目的。當然要是那個徐小東真的有那個能力解決問題而又創造雙贏的話,我們難道不能放下嗎??


你的意思就是

我現在去跟銀行貸個100億,然後路邊找個22K的不會做系統的人
讓他成立公司、然後來包ETC也可以嗎

沒系統?用錢去買 沒客服?用錢去買 沒設備?用錢去買就好啦
有問題?再花錢請人來修 修不好?那我再修


那人人都可以做ETC,當然不行,你現在看到的ETC就是這樣的產物
(其實有能力接此案的公司不少,也都提了很多可行計劃,但政府卻讓最沒技術的一家來接

灰灰熊 wrote:
你我都不是媒體,實在無需用如此聳動的字眼來擴大解讀這個事件,這完全就是二件事。

還是說你真的有被對方的性器官給實際插入了?? 有的話千萬不要放過他,保存好對方的體液快提告...(恕刪)



聽來你好像有此經驗?

灰灰熊 wrote:
我也不爽小東東,但直...(恕刪)


明貶暗褒,
你很厲害.....
但你又怎知別人會做得比遠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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