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er.7 wrote:
要優惠?簡單呀~只要...(恕刪)
說真的
我檢索了公路法的"通行費"字樣只查到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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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公路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
第 21 條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
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
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第 24 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
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
、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
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
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
、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
費。
第 28 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
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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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以往,其實付現金(或買十張回數票)和買100張回數票就已經有差別費率存在了(40 vs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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