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etag手續費根本還是要收


海洋的祈禱 wrote:
7-11要收繳費手續...(恕刪)



非e-tag用戶繳費嗎 ?

如果是真的太好了
大家都不知道立法院決議,毫無任何法律拘束力嗎?
樓上正解,立法院決議沒有屁用

請看公視新聞的報導!

http://web.pts.org.tw/php/news/view_pda.php?TB=NEWS_V2&NEENO=259394
2014 年 01 月 08 日 星期三
葉匡時批遠通:重複收費 加倍奉還
上路前後一直風波不斷的國道計程收費、因為eTag重複扣款的問題、再度引發民怨。而這種情況並不是個案,到目前為止已經有一百多筆紀錄,使得交通部長__葉匡時今天在立法院又遭到輪番砲轟。而葉匡時則對遠通說重話、還特別引用流行語、表示如果再扣錯款、就要遠通加倍奉還。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天又傳出有駭客入侵遠通的資料庫、還在網路上高調公布系統目錄。
密密麻麻的程式,透過美國網站公開,上傳者自稱已經入侵遠通網站,取得一份遠通的管理帳號密碼檔,另外一份是前端設備的系統目錄,而且直指遠通的系統還存有政府的監理資料庫,對於網友公開挑釁資訊安全,遠通大陣仗澄清。
==遠通電收技術處副總 謝明峰==
客戶資料在最後端 中間經過
兩層防火牆的保護
被攻擊的範圍是外層的
這個主機的這台單機
到底遠通資訊安全有沒有問題?交通部將與行政院資通安全小組進一步徹查,不過計程收費上路以來問題連連,7號還傳出有121位用路人,被重複扣款,交通部長葉匡時說了重話。
==交通部長 葉匡時==
不會被重複扣款 不會被幽靈扣款
這些我敢保證 不會有問題
我們也會有稽核
如果發生這個事情
我們要遠通加倍奉還
扣款出錯到底該怎麼補償用路人,交通部長才說應該加倍奉還,遠通就表示合約並沒有規定,只能依個案處理。
==遠通電收發言人 周世惠==
遠通電收跟用路人的契約裡頭
對於這項行為 是沒有一個規範的
我們針對個案
會有一些補償的措施

另外還有上百萬沒有裝eTag的民眾,目前到超商補繳時得多付5塊錢手續費,立院今天也做成決議,要求遠通必須自行吸收對此遠通也表示,合約並沒有規範,因此民眾還是必須自付手續費

記者 台北 綜合報導
有圖有真相!!!!!


今晚上印的
需繳1元……手續費5元
還在等待手續費到底是遠通還是車主付
另請問遠通會寄平信嗎?費用是誰出啊?

dreamer.7 wrote:
要優惠?簡單呀~只要...(恕刪)


說真的
我檢索了公路法的"通行費"字樣只查到這些東西:
-------------------------------------------------
名  稱 公路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
第 21 條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
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
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第 24 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
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
、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
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
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
、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
費。
第 28 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
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

而在以往,其實付現金(或買十張回數票)和買100張回數票就已經有差別費率存在了(40 vs 38)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說真的我檢索了公路法...(恕刪)


交通部長「加倍奉還」且每天最重可開罰50萬元的話,遠通電收聽進去了,但是對於立法院決議,非eTag用戶到超商繳費不用收5元手續費,遠通就回應按照合約規定,這些沒有記載,換句話說,手續費還是照收,遠通電收根本不甩!
請遠通依合約廣設服務點!遠東履約啊!履約啊!

breakryu wrote: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恕刪)


好像還是要吧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說真的我檢索了公路法...(恕刪)


沒記錯,高速公路小客車唯一的定價就是四十塊
而回數票三十八塊是你要先付三千八百塊跟高工局購買一百張.......這種概念就是購買大量可以便宜一點的意思...
回想一下,走現金車道跟收費員買回數票,是不是只有四十塊的那種?!收費員並沒有三十八塊的回數票可以給你不是嗎?所以當時的國道小客車訂價並無差別訂價...

依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規定:一次購買100張的小型車回數票證可享九五折的折扣(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41873.html)

注意看公路法的內容: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差別費率的訂定只有三個標準:1.路段、2.時段及3.行駛里程

所以計程收費是依據第三標準的行駛里程來收費;這可沒包含申不申裝電子收費的優惠費率喔!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