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去電了解 的確就是走錯車道的罰款也就是補繳過路費是補繳罰款是罰款我的確沒想到這個問題就誤闖了 就是繳了學費上了一課至於辦了ETC東東可以免罰款 我去電了解 似乎沒有這件事打了申訴管道叫我問遠通電收 打去遠通電收叫我去問申訴管道...所以除非有人願意分享不然這是無解了(當然也不重要了)標題我也改了 讓以後遇到有類似狀況的人爬的到文
louis19860701 wrote:這就跟沒有回數票卻誤闖回數票車道一樣,錢繳了可是還是要罰誤闖車道是一樣的道理。 這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闖ETC車道後馬上去辦ETC可以免罰那我闖回數票車道後馬上去買回數票可以免罰嗎?這分明就是官商勾結的明顯例子
誤闖車道分兩件事1.補繳~~是繳給遠通電收,樓主已經繳了不再贅述2.罰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至900元罰鍰。除了五楊高架及泰山收費站至計程收費為宣導期之外,其餘各站皆罰 依法執行公權力屬於國道警察隊的權責,當場不繳交通行費,應罰無誤誤闖罰單又不是遠通電收開出的,向遠通申訴""罰單"",遠通是有監理站、裁決所、法院嗎?況且,國道警察隊已經開出""誤闖車道的罰單"",如有不服,請按交通罰單的申訴程序,向監理機關或是裁決所逕行申訴大聲說一句,國道警察幹的好,執行公權力,讚!
這本來就是政府在幫遠通做促銷不然為何我該繳給政府的罰款變成跟遠通電收消費之後就能一筆勾銷?如果是遠通基於促銷幫我買了這張單而國庫也有得進帳(遠通付錢)的話我還覺得有點道理說穿了政府在拿自己的罰款收入去幫遠通做促銷這是毫無疑問的就好像之前高工局發明信片給大家要大家支持國道收費政策但是卻留遠通申辦的連絡電話一樣提供用路人的資訊去給遠通開發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