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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 我真的搞不懂你啊!!!(關鍵字 補繳過路費 走錯車道罰款)

已經去電了解 的確就是走錯車道的罰款

也就是補繳過路費是補繳

罰款是罰款

我的確沒想到這個問題就誤闖了 就是繳了學費上了一課

至於辦了ETC東東可以免罰款 我去電了解 似乎沒有這件事

打了申訴管道叫我問遠通電收 打去遠通電收叫我去問申訴管道...所以除非有人願意分享

不然這是無解了(當然也不重要了)

標題我也改了 讓以後遇到有類似狀況的人爬的到文

01小戰士 wrote:
是類似沒依照標示走該走的車道!!!


你自己都知道了,還有甚麼搞不懂的????我也覺得遠通很爛,不過這個事件好像跟遠通沒有太大關係,跟你自己的心態比較有關係。


m5g wrote:
他開了一個後門給你免...(恕刪)


恩 這條後門我放棄了

錯就要罰 被打就要站穩...

不過長知識無誤

louis19860701 wrote:
這就跟沒有回數票卻誤闖回數票車道一樣,錢繳了可是還是要罰誤闖車道是一樣的道理。


這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闖ETC車道後馬上去辦ETC可以免罰

那我闖回數票車道後馬上去買回數票可以免罰嗎?

這分明就是官商勾結的明顯例子

lovetea wrote:
這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恕刪)


我也是問這部分的合理與否

還是有跳針的

我去電問到遠電這問題時 服務人員的反應給我感覺也很妙

lovetea wrote:
這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恕刪)


很好的反思

fer50 wrote:
你自己都知道了,還有...(恕刪)


我的心態?

誤闖確不知道有罰款是有啥心態問題???
如果今天不是ETC , 而是傳統的收費站! 你闖過去也一樣是要繳過路費 , 另外再補上一張罰單!

我覺得你硬闖的行為,跟遠東電收逼用路人辦ETC的作為,都不足為取!
誤闖車道分兩件事

1.補繳~~是繳給遠通電收,樓主已經繳了不再贅述

2.罰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至900元罰鍰。

除了五楊高架及泰山收費站至計程收費為宣導期之外,其餘各站皆罰

依法執行公權力屬於國道警察隊的權責,當場不繳交通行費,應罰無誤

誤闖罰單又不是遠通電收開出的,向遠通申訴""罰單"",遠通是有監理站、裁決所、法院嗎?

況且,國道警察隊已經開出""誤闖車道的罰單"",如有不服,請按交通罰單的申訴程序,向監理機關或是裁決所逕行申訴


大聲說一句,國道警察幹的好,執行公權力,讚!
這本來就是政府在幫遠通做促銷
不然為何我該繳給政府的罰款
變成跟遠通電收消費之後就能一筆勾銷?

如果是遠通基於促銷幫我買了這張單
而國庫也有得進帳(遠通付錢)的話
我還覺得有點道理

說穿了
政府在拿自己的罰款收入去幫遠通做促銷
這是毫無疑問的
就好像之前高工局發明信片給大家
要大家支持國道收費政策
但是卻留遠通申辦的連絡電話一樣
提供用路人的資訊去給遠通開發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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