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ang wrote:「超商收取代收服務費...(恕刪) 前面幾頁有講到「平信」→每日欠費交易歸戶為1筆,每15-16筆歸戶為一張帳單這是指15~16天(因為大小月的差別1號~15號 16號~30或31號)就會統計一次,為一張帳單(通知書)不是指你如果半年才走15次高速公路,半年後才會收到一張帳單(通知書)到超商補繳的話,一張帳單就是5元手續費囉!一天收一次 我也會生氣的!!!有疑問的話1968很好用阿 免費
nyko1225 wrote:我在遠通網站和wiki都沒看到你說的只寫4家股東若是真的為什麼官網不寫出來這麼瞧不起政府悠遊卡公司可是有寫台北市政府持股4成哦 你查一下歷史不就知道不是什麼東西都有人反..
(使用帳單制):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遠通)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使用預儲值):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樓主的話真是一針見血...一語點出了遠通想玩的遊戲..我猜管妹會回收這篇遠通打臉文...
通知單叫我們繳費一定有,通過時間、日期、哪台感應器,遠通說我們有通過,那就是一定要他們提證據嘛,請法官要求遠通提供影像證明,法官會不答應? 我不相信法官會不答應 況且法官會不看證據審理?如果真的不答應看影像證明那我想這法官大概也...最直接的證據遠通影像紀錄一查就知道,還要我們舉證甚麼??系統有國家認證又怎樣??國家掛保證又怎樣??影像連續錄影或連續拍照,但那個時間點就出現的就不是我們的車子阿,不然呢?如果真的國家掛保證,那就勇敢拿出影像嘛,證明有拍到,不就好了??他們拿不出來的話就是有問題啊,那我們當然可以要求退回扣款,或撤除繳帳單我自己也不支持遠通,沒有其他競爭廠商來抗衡,他們愛怎麼搞就怎麼搞,我們又能夠怎麼辦?
我也沒裝丫..從頭我就反對,,這很明顥的是團利特定財團的作法.先不說這些年使用率不夠.交通部.該罰不罰.態度曖昧,再來系統變更..那更是違約.先前一起標案的廠商可以提出要求重新招標事宜吧..主管機關悶不吭聲.再來那個慣老闆還有臉大聲說不在台灣投資了,最好.把你目前的所有企業.全部收起來.台灣不差你那幾間.替代性是很高的.所以我手機也去換別間了.不用它家的了.目前我也沒裝..也沒打算裝.我就等正式上路時.,再來去幫你測試..嘿嘿嘿....不是說.三天內到超商繳費.也有優惠嗎??那我一下交流道就去超商..我看你家的系統會不會真那麼有效率,,沒的話..我要繳你沒資料讓我繳..那就是你家的事了..要我的錢,拖個幾年吧
我是原 po ,-------------12/26 補充 ---------------------------------------補充四:有大大pm 我說無論在怎麼抵賴,都是沒有用的, 還有大大連假扣押都抬出來了---> 小弟鄭重聲明, 小弟完全支持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使用國道本來就該付費, 爺們壓根就沒想過逃費 ,而且說實在的, 逃費或呆帳對遠通而言一點也不會痛, 痛的是國道基金(也就是全體用路人), 那我何必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呢?[進階思考題]: 那刁民們要怎麼做,遠通才會痛,才會反省呢?提示: 得從遠通公司扮演角色進行思考, 遠通是透過合約"收取固定代辦費用" 代辦國道電子收費業務的外包商, 那商人最怕的是甚麼? 再加上本樓中部分大大的回文. 聰明的人應該可以看出遠通最深沉的噩夢是甚麼了吧? (回答遊行或公投或是走省道的人,自己去旁邊好好反省)言盡於此,希望政府和遠通的高層有足夠的智慧(可以想想小時候看過的太陽與北風的寓言),能夠化解龐大的民怨, 希望類似下列主題的po 文不需要出現在網路上[遠通刁民須知] 如何透過完全合法方式讓遠通自願繳納罰金天佑台灣!
所以最後到底有沒有捐成? ====================================================suan2289 wrote:你查一下歷史不就知道...(恕刪) 逆轉 遠東捐股退出ETC拋14億解套 交部傾接受改公營2006年08月12日【台北報導】遠東集團昨為紛擾不斷的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國道電子收費)投下震撼彈,宣布把五成六的遠通電收持股無條件捐給政府,全面退出ETC。交通部稍後表明傾向接受,並欲遊說其餘三大股東捐贈或出售剩餘股份。ETC恐因此大逆轉,由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改成公辦公營或委託經營。始料未及遠通電收昨臨時舉行記者會,由副董事長李冠軍宣布無條件捐贈五成六遠通股份給政府,價值約十四億元。李強調,ETC已泛政治化,遠通還遭受莫須有罪名打擊、醜化,「遠東即起與遠通毫無關係,完全退出,是此時最好的決定,讓ETC紛爭劃下句點,也無全民埋單疑慮。」三大股東皆不知情遠傳電信協理高治華轉述徐旭東的話表示,若遠傳或遠通股東對捐出持股有不同的想法,徐旭東及其家族會賠償股東損失,希望藉由家族資金為集團解套。此舉引來各界錯愕,包括遠通的其餘三大股東東元、精業、神通皆不知情,連交通部也是在李冠軍出面前才知道這個決定,打亂全盤規劃。高公局長楊錫安昨說明,政府傾向接受餽贈,但須先查核其營運和資產財務,確保無龐大虧損,「將再洽詢其他股東捐贈、買回或後續營業擴充情況;甄審程序仍會持續辦理。」並指一旦接受餽贈,ETC將改為公營,不排除委託經營,中華電信仍是最佳選擇。獲悉遠東退出ETC,中華電信副總經理張豊雄昨坦言:「情況越來越複雜。」藍營:應重新招標交通大學土木系副教授黃玉霖分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BOT案中,政府出資或捐贈不得逾總資本二成股份,「若接受遠東免費贈與股份,恐不受該限制,但有模糊空間」。具參與甄審資格的宇通總經理張公僕堅持政府應走完甄審程序。遠通發言人郎亞玲說,遠通徵詢法律專家意見,政府是獲餽贈,仍屬於零出資,符合BOT精神。國親黨團昨仍堅持遠通應放棄ETC營運,政府也不應照單全收。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指出,應先停辦ETC,待相關涉案人官司確定再重新招標,「紅外線系統繼續運作,有向財團傾斜之嫌。」遠通股權捐贈政府相關資訊◎事件:遠通電收最大股東遠東集團昨宣布將持有的56%股權全數捐給政府,退出ETC。◎政府反應:傾向接受捐贈,並尋求遠通其餘近44%股權的股東捐贈、出售股權意願。同時重啟甄審程序。◎法律問題:《促參法》規定BOT案中,政府股權不得超過二成。◎可能發展:政府接受餽贈,政策轉向,放棄BOT改採公辦公營或委託經營。重啟甄審喊停。◎缺失:仍採用紅外線系統,車上機、儲值卡和周邊商機仍由遠通的原始四大股東掌握,營收虧損由政府埋單。資料來源:交通大學土木系副教授黃玉霖、遠通電收、高公局蘋果報導====================================================nyko1225 wrote:我在遠通網站和wiki都沒看到你說的只寫4家股東 遠通電收捐股 蔡堆:沒有理由接受【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七日電)台灣交通部長蔡堆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答詢時表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案已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要求重回第二階段甄審,政府沒有理由接受遠通電子收費公司捐股;如果最後是遠通公司得標,政府也不能接受。蔡堆上午在交委會進行ETC第二階段甄審作業進度報告,對於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昱婷 (台南市)質詢遠通部分股東有意將遠通股權捐給政府一事,蔡堆作上述表示。ETC重回二階段甄審作業,遠通公司已於一月四日依照招商補充文件規定提送協商方案,台灣宇通公司未如期提出,也沒有送交切結文件。對於親民黨籍立委李鴻鈞 (台北縣)詢問,宇通是否已喪失參與甄審資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局長李泰明表示,目前合格申請人仍有兩家,沒有撤銷宇通資格。蔡堆指出,高公局已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義,為求慎重,未來也會提報甄審委員會討論,在未獲兩者確定前,高公局暫不對宇通參與甄審資格做排除的決定。李泰明表示,目前時程規劃,ETC案將於六月完成議約。1/17/2007 12:31:48 PM大紀元報導====================================================ETC重新甄審 遠通再獲最優資格更新日期: 2007/4/16 ETC昨夜重新選出最優申請人資格,遠通電收再度獲選,高公局預計六月底前完成系統實測、議約等工作;遠通電收可能微幅調降車上機(OBU)價格,並提優惠方案,現有紅外線系統則暫時不考慮更換。 車上機可望降三十元 對於未來議約,工作小組召集人、高公局主任秘書謝憲宗表示,因是重新甄審,未來的合約視為「新約」,現有系統須先做處理,議約項目將包括現有公益方案是否延續、特許年限是否縮短或延長等,委辦服務費則維持每筆三點四元。 官員透露,先前協商時,遠通已允諾將OBU價格由政府核定價格一千一百八十元調降為一千一百五十元,且會提優惠方案,高公局也會在現有公益方案的基礎上議約。 遠通電收表示,議約過程會提出優惠方案,但經營模式如缺乏BOT精神,沒有民間企業可以維持,希望未來可以締結可長可久、可行的合約。 宇通申訴不排除再告 宇通總經理張公僕則表示此一結果在「預料中」,宇通已針對甄審不公之處,向工程會申訴,高公局在工程會裁判結果出爐前決標,明顯不尊重工程會;他強調等工程會裁決出爐,再決定下一步動作,不排除再度提告。 據此,政府難保不會再與宇通到行政法院打「下半場」,更遑論政府去年的敗訴,將是宇通聲請國家賠償的伏筆。 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八月判決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ETC應重新啟動第二階段甄審後,歷經半年甄審作業,甄審委員會昨夜宣布結果,遠通、台灣宇通仍分別獲選最優、次優申請人。 甄審委員會召集人、政大教授董保城表示,宇通因未參加協商、沒有重新提送投資計畫書,甄審委員只好根據宇通三年前投標文件進行評選。 近期將進行系統實測 根據招商文件,工作小組須在卅一日內完成系統實測準備,以十五天時間針對車型辨識、交易、執法等三大系統進行測試,測試後廿一日內向甄審委員會提報結果,議約則須在五十天內完成,並提報甄審委員會審議,沒有問題即可簽約,否則就與次優申請人議約。 謝憲宗表示,系統實測地點由遠通選定在屏東縣高屏溪一處賽車場進行,議約與實測相關工作將趕在六月底前完成。 ETC現有用戶約廿八萬五千人,使用率為十九點九%。 ETC現有公益方案 恐生變 ETC重新決標後,現有「公益方案」未來如何在議約過程延續,將直接影響新、舊用戶權益,也將是官、商角力重點;至於ETC未來發展,台大教授張學孔直言,何時能做到「多車道自由流」是最大關鍵。 捐股公益是角力重點 ETC重新甄審昨日決標,一如預期,遠通電收再度獲選最優申請人,高公局預計月底開始與遠通電收進行議約,議約過程中,遠東集團是否如先前宣示的捐贈遠通持股?現有公益方案如何延續?預料將成為雙方角力重點。 高公局表示,遠通電收迄今不願公開宣示優惠內容,且強烈要求高公局應讓ETC回到「正統的BOT精神」,暗示公益方案可能出現變數。 至於遠東捐股問題,遠通電收昨日表示,遠東集團捐股態度不變,但是否捐給政府,將重新評估,在政府一直沒有表態下,未來可能改捐給公益團體。 學者倡多車道自由流 官員說,政府是否接受捐股,議約前應該就會明朗。張學孔則表示,政府未來必須掌握遠通電收是否能將現有系統轉化為結合無線通訊與衛星定位的VPS系統,讓ETC儘速做到多車道自由流。 張學孔說,過去三年來,其他國家、特別是歐美國家,發展VPS的進展相當大,且很關注亞太市場,台灣可考慮與這些國家合作,一旦台灣的ETC能做到多車道自由流,不僅民眾能感受更大的便利,台灣的智慧型運輸產業,也有技術輸出的空間。交通重要新聞摘要====================================================Wiki看到的, 由於是經典,所以馬克一下... 2005年底,在ETC正式開通前夕,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在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上向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宣示ETC將如期上路的決心,並反駁立委所指稱的「OBU太貴」,並呼籲「立法院不該干預行政與執行」。徐旭東還說:「民眾若嫌OBU太貴,那就不要買嘛!」[6]該言論後續引發網友發起抵制OBU裝機活動。Wiki: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台灣)====================================================遠東捐贈遠通ETC持股 高公局:法律財務面均不宜接受2007年5月8日 19:22記者葉正玲/台北報導去年引爆ETC爭議後,遠東集團曾宣佈將56.5%的遠通股權捐贈給政府,而交通部對於股權贈與一事,今(8)日則表示,因考量可能會違背BOT精神,且政府未來也無力負擔遠通電收的虧損,所以從法律或財務兩方面看來,可能將做出「不宜接受」的決定。最高行政法院去年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讓ETC陷入違法營運困境,當時遠東集團曾宣佈,希望將手中持有的56.5%的遠通電收持股,全部捐贈給政府,希望解此彌平爭議。如今遠通再度得標,股份如何處理,交通部也將在評估後做出結論。高公局委託顧問公司研究後指出,從法律面來看,接受遠通股權的捐贈之後,將由國有財產局負責管理,而電子收費經營將成為國營事業,違反BOT精神。再者,若想要充裕國庫,政府收受捐股之後,可以再轉賣給其他公司,但是否有人願意接手也是個問題。若從財務面的角度而言,政府接收股權後,初期一定必須再挹注資金,補貼遠通電收初期營運的虧損,但這項BOT計畫標榜政府零出資,政府一旦持股之後,將面臨進退兩難,與BOT政策違背。所以無論從法律或財務的角度,交通部不宜接受遠通電收股權。對此,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若政府不接受股權贈與,遠東集團將找公正第三人,成立跟交通有關的運輸團體,由公正人士負責管理股權,將財務透明化。至於什麼時候捐出股權,因為遠通電收不代表遠東集團,所以時程目前仍無法確定。而在ETC重回第二階段甄審,遠通電收再度評選為最優申請人後,高公局也預定近日開始進入議約階段,五月底展開測試。NOWnews報導====================================================繼續咕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