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早要去希臘 wrote:遠通2.2億那麼大筆...(恕刪) 只能說爛!ETC能抓到樓主表示知道樓主有過站超速70會被照相如果沒有超速罰單表示樓主是正常過站但是ETC就給妳感應失靈只要樓主貼的位置符合遠通規定憑什麼罰樓主
taboobat wrote:樓主的車子,車主是太...(恕刪) 太太的車籍資料和戶籍資料地址是同一個.至於行政院信箱則是由行政院電子信箱小組回信並立案, 並於8/13轉到交通部電子信箱並立案, 再轉至承辦單位國道高速公路局民意信箱, 目前就等回覆內容是不是和之前的一樣再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supersunday7776 wrote:省了2元省了幾秒結果...(恕刪) 由於林未居住戶籍地,在無法送達下,補繳通知就依法寄存在台北大安郵局,國道公路警察第二隊、第六隊在寄存送達程序完成後,就以林行經高速公路未繳費,分別開出三千九百元和三千元罰單。I use 回數票 too!
yayadin wrote:假設今天樓主開車被照...(恕刪) 超速當然要罰!!可是如果是因為測速器故障而誤判的超速...該罰的是設備提供者.因為設備故障而歸咎車主.如果你是車主你接受嗎??可是ETC問題一堆.通通要使用著買單...遠通果然神通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