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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更新 大家都漏掉遠通電收對老百姓最大的恐怖威脅!!


skycc wrote:
呵~你拿大陸 照片 ...(恕刪)


大陸地方大,可在閘道口設置,台湾地少人稠,如果在閘道口設置的話,可想像会乱成什麼様子。



colinucc wrote:
大陸地方大,可在閘道口設置,台湾地少人稠,如果在閘道口設置的話,可想像会乱成什麼様子。


如果是目前增添的無線電ETC
基本上是不用減速的
所以不會塞
happy = new year(2011);

89. wrote:
如果是目前增添的無線...(恕刪)


這小弟明瞭,但一部分人還在講使用回数票現金,個人自由大於大衆利益。

colinucc wrote:
這小弟明瞭,但一部分人還在講使用回数票現金,個人自由大於大衆利益。


沒錯

1.自由不代表什麼都可以做,自由必須建立在不妨礙他人的情況下
前面很多網友搞錯了自由的定義
想想紅綠燈吧!
法規限制不准闖紅燈是扼殺了自由
還是保障了自由?

所以
可以自由選擇過路費的付款方式不是真自由
是大我遷就小我的個人自由


2.民間機構可以收集個人資料
現在大量的民營公司都會收集使用者資料
像是7-11、銀行、十字路口的攝影機、遊戲帳號等
你能選擇嗎?(試試看能不能找到不記名的信用卡公司,或是馬路上沒有監視器的縣市)


3.民間機構可以代收公營事業費用
很明顯這沒問題
不再贅述
無法理解的想想水電瓦斯代收吧!


以上三點都不不違法、不違憲的
如果以上三點都認同(不認同也難吧?)
ETC本身收集個資是沒什麼問題的


真正有危害的是散播個資

happy = new year(2011);
89. wrote:
沒錯1.自由不代表什...(恕刪)
“法規限制不准闖紅燈是扼殺了自由
還是保障了自由?”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指鹿為馬,引喻失當本來是不想回的,看到你在洗版
有法律規定不用ETAG犯法嗎? 違法的可能是蓄意收集個資而不當牟利的哦!
If the toll is collected by the plate number and charged to my account (bank, credit card ...), I believe there is a way Far-Eastone do not need to know my name, address......
I have to say you need to go back to school before you make the comments abut freedom and public welfare.
高工局是否有必要讓遠通蒐集個資是我們疑慮的

Below is for you to read: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立法目的)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2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3條(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4條(視同委託機關)

  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
第5條(個人資料之處理行為)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但一部分人還在講使用回数票現金,個人自由大於大衆利益。" As I know a great deal of people are FORCED to used ETAG and they will NOT use it if they have a better choice under a clean system!
You need to redefine the 大衆利益.
jimmywu97 wrote: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指鹿為馬,引喻失當本來是不想回的,看到你在洗版
有法律規定不用ETAG犯法嗎? 違法的可能是蓄意收集個資而不當牟利的哦!
If the toll is collected by the plate number and charged to my account (bank, credit card ...), I believe there is a way Far-Eastone do not need to know my name, address......
I have to say you need to go back to school before you make the comments abut freedom and public welfare.



1.「指鹿為馬,引喻失當」

請問我哪裡比喻失當?

我的論點簡單明確
「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自由,民主政府都會限制部分個人自由」

我舉的闖紅燈例子哪裡錯了?




2.「有法律規定不用ETAG犯法嗎?」

我沒這樣說過



3.「If the toll is collected by the plate number and charged to my a...」


本篇討論的是etag收集車輛的位置資料
而我舉例「如果可以接受信用卡收集個人住址,那為什麼不能接受遠通收集車輛位置」
跟你說的這些根本沒關係
你整個狀況外....

看完別人的文章再回文
這是基本的尊重



I have to say you need to go back to school before you talk....
happy = new year(2011);
jimmywu97 wrote:
"但一部分人還在講使用回数票現金,個人自由大於大衆利益。" As I know a great deal of people are FORCED to used ETAG and they will NOT use it if they have a better choice under a clean system!
You need to redefine the 大衆利益.



現在台灣的用路人被「強迫」在開車時
被無數的監視攝影機拍攝、錄影
如果可以選擇
誰會去開在有測速照相的路上?

我想你需要思考一下現代社會為何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如果你認同路上的監視系統
那你就明白了為了大眾利益
合理的情況下,犧牲部分個人隱私在現代社會是常態

如果你不認同政府在路上架設攝影機
那請你重新去了解公民教育中對自由的定義


by the way
如果你中文程度差請告知
如果你中文程度尚可,請用中文
這裡是中文討論區,請給基本的尊重謝謝

happy = new year(2011);

89. wrote:
我有看完你的文章
所以才如此回答...

那就請你先去看完,我從以前到現在,對ETC及里程計費的回應之後,再來回應我.
這都是有紀錄的,我也沒刪過這些文章.
畢竟,是你先回應我,我才會回應你的,對吧?
不然,我其實是不太想回應你的,

因為在我看來,你的觀念似乎有問題,

好像政府非常的英明,決策是完全正確的,又非常符合大眾的利益
但實際上,似乎都與上面那一行的相反..

---看完別人的文章再回文
這是基本的尊重---這可是你自己說的,在第266樓裡寫的.

不過我要補充2個字,就是"全部"...不然會變成"斷章取義"...

89. wrote:
其實是可以的
高速公路的其一重要的目的就是解決地面到路的壅塞
因此對機車騎士或是自行車騎士都是有感覺的...

文不對題,我所寫的"騎機車和騎腳踏車的人,目前看來並不是很能夠享受到它的快速與便利",指的是"使用"
你在說的是連帶受的好處,那是附掛出來的.
89. wrote:
非也

國道的建設費用建造完成前就已經用掉
因此在建造時並不知道「誰是用路人」(路都還沒蓋,怎麼知道誰會用)
因此用比較簡易的「全民買單」來解決


但是養護費用就可以分出是誰使用的(因為路蓋好了)
所以採用較精準的「使用者付費」(這些使用者(如卡車司機),自然會把過路費所造成的自身營運成本,轉嫁到全民,因此更精準)

這樣明白嗎?...

高速公路在建造的時候,已經非常明確的知道只有小型汽車以上的用路人才可使用,
怎樣會有"不知道「誰是用路人」"的謬論???
又不是鄉間小路,不知道是牛車?腳踏車?還是汽車或卡車要走...
你把私有財的觀念導入公共財的觀念是非常有問題的!
EX:房子蓋好之前,如果不是預售屋或自地自建的話,才真的不知道買主是誰,
但是高速公路則相反.

看來不明白的人,應該是你.

還有,針對我寫的"加稅"這回事,怎麼不見你的回應?是選擇性的回答嗎?


89. wrote:
1.「指鹿為馬,引喻...(恕刪)

「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自由,民主政府都會限制部分個人自由」
誰教你的部分個人自由?
"我舉的闖紅燈例子哪裡錯了?"
闖紅燈和ETAG何干?

不要再洗版了
PS. 這不是"中文“專版,請管妹刪文,I do not care. Typing Chinese is hard for me and I do not want to waste my time replying you.


dnhri wrote:
文不對題,我所寫的"騎機車和騎腳踏車的人,目前看來並不是很能夠享受到它的快速與便利",指的是"使用"
你在說的是連帶受的好處,那是附掛出來的.



你看看你
才剛說完自己卻斷章取義


89. wrote:
dnhri wrote:
還有,高速公路目前來看,確實是只對開車的人有利,

騎機車和騎腳踏車的人,目前看來並不是很能夠享受到它的快速與便利(除了在買南北貨的時候)



其實是可以的
高速公路的其一重要的目的就是解決地面到路的壅塞
因此對機車騎士或是自行車騎士都是有感覺的


看到了嗎?
當初我是對你兩行文字進行回應
你卻故意只取第二行
讓我看起來像是文不對題,其心可議

happy = new year(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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