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ETC過站沒感應到, 結果被罰了6000元

PETER 沈 wrote:
反ETC的人跟我說,萬一有老人家不會用智慧型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 智慧型手機, 收 mail, line, Whatsapp 的頻率比簡訊還高...

我現在上網套餐200則簡訊.....根本沒什麼在發,可以當發到飽....簡訊幾乎都只有在收廣告而已...

我就覺得 自己會用就好不必去幫那些不會上01的族群辯護

既然大大對科技產品這麼熟悉, 就假設大大是科技新貴好了.

周末您帶全家開車旅遊, 總共經過10個收費站, 您的OBU都正常使用, 但是其中兩站仍扣款失敗且沒注意到, 隔天公司就派您出差到國外45天. 由於出差地點須轉機多次, 因此手機關機時間超過24小時, 甚至因為使用個人電話到國外出差, 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私人國際電話費(連地下錢莊找你借錢, 電話行銷等等, 您收話也要繳國際電話費)無法向公司報帳, 因此您選擇關掉私人電話而換上當地購買的SIM卡. 以上的情境是國外出差的人常會遇到的, 不是個人杜撰的.

問題來了, 遠通今天就是以簡訊通知您扣款失敗, 但是您當然是收不到這封簡訊(電信公司簡訊中心有保留期限), 45天出差回國後, 您就收到6000元罰單. 這樣您接受嗎?

PS: 您也說了, 您的手機簡訊都是在收廣告而已, 必定不會太在意. 如果不小心漏看了補繳通知, 或是連看都沒看不小心就直接刪了, 這6000元您還是得繳. 是吧.

jonathan18999 wrote:
問題來了, 遠通今天就是以簡訊通知您扣款失敗, 但是您當然是收不到這封簡訊(電信公司簡訊中心有保留期限), 45天出差回國後, 您就收到6000元罰單. 這樣您接受嗎?
(恕刪)


還沒有這麼快就給罰單啦

簡訊通知以後,還有一道書面掛號催繳的手續

會寄繳款單到當初留下的聯絡地址,除補繳原來的通行費外,並加計作業費、掛號費$50元



dunhilldun5168 wrote:
還沒有這麼快就給罰單...(恕刪)

謝謝補充. 我是不知道甚麼時候會收到罰單, 我也沒查到規定多少天可以開罰單, 我的例子是1/27扣款失敗, 4/12我上網發現並繳款時, 罰單已經躺在郵局不知道多久了. 但差幾天不是重點, 重點是出差人還沒回家, 罰單可能已經在家裡等了.

第 27 條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
所有人或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汽車駕駛人逃避繳費,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仔細看看這條, 高公局是憑甚麼認定"不依規定繳費者"是車主而不是遠通?
省小錢結果賠大了

支持隨公里數收費,但是配套要做好阿~讓遠通這甚麼的在亂搞

省2元賠6000元
怎麼算都不划算

高速公路上省幾秒
回家要花幾十分鐘查詢
花時間上小七補繳
花50手續費

怎麼算都是回數票大勝

kechang1983 wrote:
如果可以確定車子,為什麼不就直接掛在車籍資料上,到時候驗車或是過戶的時候再補繳就好啦~~~
幹嗎要弄一大堆簡訊通知,或是信件通知的~~
最後還搞到變成罰款~~~...(恕刪)
你說的就是關鍵, 但沒任何一位官員關心此事, 台灣是沒救了, 一堆廢人當政.

最後 非常同情樓主.
http://e6705003.pixnet.net/blog/post/37406196
戶籍、車籍分屬兩地 ETC補繳通知沒收到 抗罰成功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林姓民眾去年駕車兩度行經高速公路ETC電子收費車道,結果未扣款成功,因通知補繳也未繳交,結果收到國道警察開出兩張罰單共計罰款六千九百元。高院交通法庭認為,補繳通知只寄送林的戶籍地,卻未寄送他所在的車籍地,送達不合法,裁定撤銷兩張罰單,由遠通電收公司重新踐行補繳通知單的送達程序。

林某去年二、四月間,行經高速公路南下楊梅、樹林收費站的ETC電子收費車道,因未扣款成功,遠通電收公司寄發補繳通知到林位於北市大安區的戶籍地。

由於林未居住戶籍地,在無法送達下,補繳通知就依法寄存在台北大安郵局,國道公路警察第二隊、第六隊在寄存送達程序完成後,就以林行經高速公路未繳費,分別開出三千九百元和三千元罰單。

林收到罰單後,認為他未收到補繳通知不是故意不補繳通行費,向新竹地院聲明異議翻案成功後,新竹監理所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交通法庭認為,林某既另為車籍地址登記,就是希望以該址作為車籍等相關資訊的送達處所,故補繳通知單除應向林的戶籍地址送達,也應向他的車籍地址送達才合法。

高院認為,遠通電收的送達不合法,兩張罰單該撤銷,由遠通電收重新寄送補繳通知單,裁定駁回新竹監理所的抗告。本案不能再抗告
jimmywu97 wrote:
http://e67...(恕刪)


省了2元
省了幾秒

結果抗告,一大堆程序......跑法院
花費的時間人力油錢來回

真的省到了嗎?

回數票就沒這個問題
jonathan18999 wrote:
既然大大對科技產品這...(恕刪)


大大....不用跟那些擁護遠通的人說那麼多假設~~
總之就是一句話..........遠通ETC就是吃人夠夠啦!!!!!
請問;有多少人通過高速公路後回家會上網查etc扣款的? 又有多少人家裡沒網路或不會上網的。所以;既然會有扣不到款的失誤,必然也有be~be~響聲過後重複扣款的可能,沒扣到的etc公司自會追討,沒連絡到就重罰。但~重複扣款的etc公司會隨即奉還並向您為感應系統的失誤說聲抱歉嗎。
收費站的人員除了收費還有有其他效益;尤其夜間人力的守候可有效減少犯意;長途駕駛每經收費站減速,收票,取票,就有中斷睡意提高警覺的效果。
etc搞那麼久佔用的車道使高速公路效率降低,早已違約依法理應撤銷,為何政府還幫著恐嚇駕駛人?非挺到底不行.etc是政府的政策還是商人的政策。
  • 3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