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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ETC預儲制,您知道等於失去甚麼權益嗎? (12/30 補充)

bigmom1 wrote:
我是原post

補充一:
01 真是臥虎藏龍的地方, 推專業的100樓 710382大大的說明:
" 樓主似從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責任出發,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言之,
(使用帳單制):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遠通)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使用預儲值):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
但若為行政訴訟,
你都可以在行政法院或地院行政庭要求遠通得舉證用路之事實。"

當收費都正確無誤時, 基本上可以相安無事,只是先繳後繳,利息歸屬的問題, 當出現帳務爭議時(不要鐵齒),就知道差別在哪裡了, 使用預儲制, 基本上遠通說收多少就多少了, 除非用路人願意自己花費心力成本去舉證 ......

補充二:
另外有許多大大說,為何有許多系統(停車,捷運, ......) 怎麼不比照要求舉證?
--> 我只能再一次強調, 使用者願意在無(免)舉證的狀況下就默認繳費或扣款, 是使用者的權利, 不是義務, 再說像捷運的扣款基本上就是類似現行回數票收費的銀貨兩訖的狀況, 連我也覺得沒有舉證的必要. 不過ETC 就完全不是那一回事了, 基本上使用預儲制,就是遠通說收多少就多少了, 爺們可不想自我棄守最後的防線, 就讓遠通做好它的本分,該舉證就舉證吧

補充三:
看到有人替遠通擔心,這樣做, 遠通會賠錢 ----> 干用路人什麼事呢 ?
有人說我是刁民 ---> 小弟平常很守法,更是配合政府各項政策的好公民, 但是在面對遠通ETC這樣的政策時, 我的良心告訴我,不站出來在合法的範圍內表達抵制,沒辦法向下一代交代, 所以如果您說我是遠通ETC政策的刁民, 我謝謝您的讚美, 因為我真的是一個快樂的刁民, 也許沒嘗試過的您, 也該試試看當刁民的滋味喔(恕刪)


我也是遠通刁民一枚,真是備感榮幸.

看到高公局曾大人被質詢時那種幫財團說項的嘴臉,真是噁心.契約有規定的,遠通達不到居然還要回去找律師研究要不要究責,公務員拿民脂民膏來為財團服務,真是混蛋到極點.
bigmom1 wrote: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言之,
(使用帳單制):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遠通)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使用預儲值):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


另外這個是民法

遠通只是代收

是國家要收過路費

你不繳, 主張半天都是沒有用的

karlhsu wrote:
有沒有人能告訴我這麼先進的設施,過路咻一下過去,明細要三天才查得到,還是我有誤會。(恕刪)
你誤會了無誤.

mahler4701 wrote:
什麼叫區區40元
不是錢嗎

聚沙成塔
收錢的人可是數鈔票數得樂歪了

況且主題也不是討論40元的問題

妳不喜歡可以不要看不要回阿
.(恕刪)


最近很常看到這種奇怪的言論,

應該是教育訓練的方向改為宣傳說:"這是小錢""你們這些刁民是太無聊嗎,老是來找我遠通麻煩""你們真是小器,幾塊錢都出不起""你們裝呆快樂過生活不好嗎?"............等等.應該是詭計快用完了.
JAMESK030 wrote:
所以大大覺得高公局應該一邊同意遠通辦ETAG,
然後講好年底要拆除所有收費站後,
繼續宣揚只能用到年底的ETC?

如果這樣的話,
不被彈劾與被立委罵浪費公帛我也覺得蠻厲害的....

真的有人覺得不用高公局同意,
遠通可以片面更改成ETAG?

然後高公局一邊同意你的ETAG,
一邊跟大家說雖然我們要改ETAG系統了,
但大家還是要來支持我年底就要棄用的ETC喔!!

不好意思,
因為標題一直打的都是ETC,
所以我也下意識地忘記我們在討論的是ETAG......


你要不要先了解一下ETC和ETAG到底是甚麼
ETC用到年底的資訊你是從哪裡來的
OBU才是用到年底...你是不是又和OBU搞混了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遠通電收ETAG

你也不用不好意思
因為你本來ETC和ETAG就搞不清楚
最後一次回你了
這世界既公平...也不公平...伯樂到處都有.....只是.....你並不是千里馬......

bigmom1 wrote:
…01 真是臥虎藏龍的地方, 推專業的100樓 710382大大的說明:
" 樓主似從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責任出發,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言之,
(使用帳單制):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遠通)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使用預儲值):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恕刪)
這個說法似是而非。真要從民事訴訟法上來說,就算使用預儲制,舉證責任還是在遠通。因為要證明用戶有使用國道,他的扣款才有正當性。用戶如果要請求退款,舉證責任只要證明「遠通有扣款」就夠了。

簡言之,關於「有無使用國道」的舉證責任,帳單制跟預儲值應該沒有差別。

有差別的地方是在於錢在誰的口袋。如果是帳單制,錢還沒進遠通口袋,他必須主動來討;如果是預儲制,遠通直接把錢放進口袋,變成是用戶要主動去討。麻煩程度不同,但舉證責任沒有差別。
我也是刁民
快樂的刁民
不過比起遠通的刁
還真是差遠的咧

suan2289 wrote:
再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你...(恕刪)
Iamsonic wrote:
簡單說有圖有真相、沒圖沒真相
如果遠通說我們有通過所以扣款,但實際上我們就是沒有通過
那何不叫遠通提證明??
過感應器時都會有影像紀錄,如果真的有我們車子經過的影像紀錄(我們要親眼看到),那就認帳給他扣錢(每個感應器都有影像紀錄,所以從哪個感應器開始有記錄到我們的車子影像,到哪個感應器結束,就知道我們里程多遠該扣多少、不該被扣多少)

我不相信用這點和遠通爭會輸..,就算告上法院,法院也是看證據來決定,遠通沒證據說我們有通過,單說系統有感應到,所以呢?? 我們也可以說系統有出錯出問題、說遠通在每個感應器都有有影像紀錄,要扣錢就提出影像證明,否則沒貼的車主怎麼收帳單??

好比警察抓違規,他沒拍到你違規,口說就是無憑,他能怎樣??


好像...本來....就會要我們負舉證責任...
今天遠通自稱有用國家認證的系統
然後系統辨識到你的車牌或感應到你的etag,
所以通知你要繳款,
這點法院會不相信國家認可的系統嗎??

應該會變成我們要拿出證據證明系統是錯的,
就好像家裡有裝電表、水表都是受認證的計數器,
你要證明他的度數會多跳(ex:1度電跳1.5度電),
那變成要你負舉證責任吧,
因為他可以以計數器是受認證的物品來回答你....

為什麼會有大大的觀念會變成遠東要給我們證據,
不然我們可以不用繳,
遠通拿出他的系統有經專家學者、業界等單位背書為由,
我們不負舉證責任如何反駁??

不然大家被拍到超速也可以以測速器有可能故障為由,
拒絕繳納罰緩,
本來要辯駁別人的系統有問題就要提出證據,
難道法院會以一句"系統有可能有問題",就代表這次一定是錯的判你贏?

不繳遠東有權申請假扣押你的財產吧= =
Iamsonic wrote:
我也是刁民
快樂的刁民
不過比起遠通的刁
還真是差遠的咧


我也是快樂

一群人在搞笑,很有趣味..

Dave5136 wrote:
這個說法似是而非。真要從民事訴訟法上來說,就算使用預儲制,舉證責任還是在遠通。因為要證明用戶有使用國道,他的扣款才有正當性。用戶如果要請求退款,舉證責任只要證明「遠通有扣款」就夠了。

簡言之,關於「有無使用國道」的舉證責任,帳單制跟預儲值應該沒有差別。

有差別的地方是在於錢在誰的口袋。如果是帳單制,錢還沒進遠通口袋,他必須主動來討;如果是預儲制,遠通直接把錢放進口袋,變成是用戶要主動去討。麻煩程度不同,但舉證責任沒有差別。


所以了有沒有預儲是無關的

結果又是反對者再鬧,不過就是不想讓遠通賺利息錢而己...


不過如果誤扣款的事件

只是好像還有一個罰單的問題...

預儲被扣, 頂多把錢要回來

而帳單, 好像還有一個要徹回罰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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