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e ka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恕刪)
還好吧(指行車軌跡)又沒被通輯 行車軌跡對遠桶來說只不過是個數據 每天那麼多車 誰管你哪台要去哪
智慧手機 登入google 定位功能沒關掉 你發個簡訊 對方就知道你在哪了 連周圍環境哪一間房子都清清楚楚
Jackie ka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恕刪)
esniader wrote:dnhri wrote:esniader wrote:
現在國道新建及其他一切維護支出全部來自國道管理基金
已經不是用稅金來支出
一年大約要收到兩百多億的過路費, 里程計費也是依據這個來換算...(恕刪)
嗯~沒錯,那是"現在"...可是高速公路不是現在才蓋好的.
國道管理基金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政府跟人民收的錢,就是稅!
多收錢=加稅
少收錢=減稅
還有,收那200多億的事,我以前就有講過,
多收的要退給誰?
少收的要跟誰拿?
管他是過路費或稅, 這筆費用收的才是最合理, 使用者付費
多收錢當然不可能退費 => 但明年收費匯率就可能降低
同理, 短收了明年匯率就可能升高
遠通讓人很不爽, 那由國家來做呢?
以前國營的中華電信就搞不定了, 官辦怎麼能搞得定
89. wrote:
我覺淂這樣不太正確
高速公路的建設並不只對開車的人有利
而是對整體國家經濟有利
因此
只要是使用了中華民國資源的人
都應當對國家建設納稅
因此國道的建設費用由所有人(而非只有用路人)負擔相當合理...(恕刪)
dnhri wrote:
你...沒有看完我全部的前後文耶...(包括前幾頁的)
我寫這句話是針對"使用者付費"這幾個字而回的
dnhri wrote:
還有,高速公路目前來看,確實是只對開車的人有利,
騎機車和騎腳踏車的人,目前看來並不是很能夠享受到它的快速與便利(除了在買南北貨的時候)
dnhri wrote:
還有,照你的邏輯(因此國道的建設費用由所有人(而非只有用路人)負擔相當合理),高速公路的過路費,也應該要由全民來出錢才對,您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