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ritella wrote:
已經用了這麼多年的ETC,我只在意他有沒有越來越方便,計較100%的成功率對我沒有太大意義
我是常常扣款失敗的人(5/12),補繳方便性對我很重要。
我在乎的事和你不同。
100% 不出錯的系統,2; 當然是不存在。
如何Cover ?這是藝術所在。
之前高公局對"E-TAG"推廣時,有提到是採"預先儲值,月扣方式"。
如果是這這種scheme,扣款成功和扣款失敗的錢,壹次扣走,就可以大大降低補繳不變。
當然要注意的 就是手續費問題。
timkuan wrote:
http://www...(恕刪)
Ramsa wrote:
ETC 換誰接也不是誰說得算
再行公開招標,選出有能力經營的團隊,最終才是國民的福利
現在的經營團隊在經營的能力上已經有問題了,有沒有給過補救的機會? 有!
使用率有沒有達到當初契約的規定? 沒有!
現在只是提醒 公務人員們 該依法行政了
而目前正在使用的使用者們,還是可以用回數票通過
如果因為導致不便想要抱怨的話,請向那個
經營能力不佳且無法有效改善違約事項,導致遭罰、遭到質疑的那個經營團隊
而不是對那些提出質疑者發出抱怨的聲音
而國家接收,並非國家把 遠通ETC BOT案 剩餘特許經營期及連帶軟硬體設備給買下來
而是
"依據ETC契約,終止契約事由略以:
(一) 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諸如乙方發生解散、歇業、破產、重整或清算或有其他重大財務危機致繼續履約顯有困難者,或乙方負責人有重大喪失債信或違法情事,情節重大而影響營運者,或違約改善逾期未改善或改不完全等。"
詳文請看這裡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2301200&p=1
既然如此,國家是要買單啥?
遠通違約在先,難道還要國家賠給遠通?笑話,當然是要遠通賠給國家啊
既然沒有能力來經營,卻又來投標 ETC BOT案
結果鬧到違約的地步,浪費了國家社會的資源,跟數年的時間...
叫遠通賠是剛好而已
sydneyliang wrote:
kuan大.剛剛在別...(恕刪)
timkuan:
政府一直"留"遠通?...(恕刪)
TS688 wrote:
當年承辦的公務員大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