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好幾篇反 ETC 的文章被鎖了,這篇也被回報了,看來這篇應該也活不了多久了,要留言就要趕快…我一向堅持自己的立場,我支持ETC電子收費,也支持國道計程收費,但反對官商勾結、弊案重重、技術落後、醜不拉幾 OBU 的「遠通電收」經營ETC!另一個問題是,如果裝機率不到合約的規定,遠通的說法是「履約缺失」,並非「違約」,那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呢?有檢察官要辦高公局嗎?還是監委有要跳下來查嗎?監察院之前喊過話了,消基會也跳出來了,之前的弊案有人也被判無罪了,我們小百老姓還能怎麼辦?
得過且過馬就是如此喔,一定要十幾萬人的連署,為了選票或許會有一點恐龍反應,但跟長久的豬罹紀,換過一次才會醒一點,不過越撐越短......勾結又不是現在的,反而是要換過後,秋算就會爆出不同「以往」內慕,這就是政致正滯,!。
過路費是法定規費 政府向人民收費用 還要人民負擔收費成本 再將收費一部分給了財團 難道政府沒能力收規費嗎不裝飾為了抗議不合理的制度 寧可麻煩也要堅持反對不公不義的事 政府要委託別人收規費要成本當然要政府吸收啊哪有叫老百姓負擔的道理 試想今天ETC車道是利用原有的車道 請問那遠X是否也要負擔當初建造成本呢 不然道路也是納稅人的錢蓋的耶 怎可以免費提供財團使用賺錢呢 現在遠x財團就是利用大家怕麻煩的心態 跟你耗"總有一天等到你 " 一整個就是大奸商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