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KK4125 wrote:
.你們這些善良的老...你們這些善良的老百姓沒看出問題來........
問題不在於你有沒有"嚴重超速".....
問題在於,用ETC來抓超速就是不對的行為作法....
況且"嚴重超速"的定義是牠交通部說了算,牠說多少就是多少,明天牠說超速1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請問你對牠有何皮條?
你善良老百姓回嘴討價的機會都沒有!!!
這種交通部,光是遊行抗議是不夠的,而是要有更激烈的方式才能讓行政院長知道,這樣極權蠻橫,與民眾對幹的交通部是一個需要徹底改革分組拆散的大部門!!!!(恕刪)
你講的都有法律規範喔
嚴重超速
==>法律有規範
ETC來抓超速
==>未立法前就是違法
這種交通部,光是遊行抗議是不夠的,而是要有更激烈的方式才能讓行政院長知道,這樣極權蠻橫,與民眾對幹的交通部是一個需要徹底改革分組拆散的大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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