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關於使命感的無恥發言朋友轉貼這懶人包再次給大家瞭解事情始末當全家人都不能理解為啥大家都裝ETC在公路上不用踩剎車輕鬆過站時我還是堅持不裝ETC當我講出我的想法時可以感覺到家人的不以為然那是一種"反正國家本來就這麼爛,官商勾結是常態,不裝是我們麻煩,靠你一個抵制有用嗎..."今日乍見看到版大辛苦整理的資訊真的很感動也很感慨只希望大家能多想一想 什麼事都無感 誰來幫你保障最基本的權利與福利
GDC1 wrote:確實是歷史性的一刻,證明歷史可以被改寫,公民可以用區區四塊錢台幣收買, 你寫的這段公民可以被4塊錢收買是有問題的!因為羅淑蕾說: 這四塊錢是政府出的錢, 20km免費也是, 都要再補給遠通所以只是全民買單, 左口袋出, 右口袋進----不是收買......遠通一毛也沒出!
ppetter wrote:你寫的這段公民可以被4塊錢收買是有問題的!因為羅淑蕾說: 這四塊錢是政府出的錢, 20km免費也是, 都要再補給遠通所以只是全民買單, 左口袋出, 右口袋進----不是收買......遠通一毛也沒出! 政府就怕遠通賺得不夠多,然後政治獻金就捐得少,選舉又快到了,當然要把遠通餵飽一點。現在就只差沒把國庫直通財團的金庫。
2006年3月16日: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祕書宋乃午因變更招商之規範、偽造測試報告[13] ,並收取不當利益新台幣七十萬元,遭檢察官以貪汙、洩密罪嫌起訴。2010年7月30日:前交通部長機要祕書宋乃午被控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中,收受廠商賄賂後,洩漏招標資訊給業者,一審依連續收賄罪判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仍認定收賄且為接續犯,改判宋乃午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行賄的業者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則從一審的2年半改判1年。2010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宋乃午之上訴,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繼續?再者 , 一般的商業契約 , 若是一方有違法情事 , 此契約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取消解約 , 甚至受害方可向違法方進行求償 , 政府人才濟濟 , 怎麼會連這種道理都不懂 , 還不主動進行法律行為 , 從頭到尾就是被動 , 不然就是默不出聲 , 民間公司這種經營法 , 簽約的那傢伙早就不知道被火到哪裡去...
格鬥喵喵 wrote:當全家人都不能理解為啥大家都裝ETC在公路上不用踩剎車輕鬆過站時我還是堅持不裝ETC當我講出我的想法時可以感覺到家人的不以為然那是一種"反正國家本來就這麼爛,官商勾結是常態,不裝是我們麻煩,靠你一個抵制有用嗎..." 格大......這......這句話....."反正國家本來就這麼爛,官商勾結是常態,不裝是我們麻煩,靠你一個抵制有用嗎..."怎麼跟我老婆昨天說的一樣但我還是不裝要收錢就寄帳單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