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系統PM,回文不能只貼新聞,要移文到資源回收區,趕緊補個字,這篇不能沈啊!
消基會:ETC圖利 高公局:計算錯誤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31日 上午11:33
國道計程收費即將在今年施行,消基會從今天(31號)起將針對ETC相關議題,召開一系列記者會提出「每週一問」,希望高公局給予正面的回應,讓計程收費能達到「公平收費,長途減輕負擔」的目標。第一週的問題就是「電子收費比人工收費多花五倍的成本」,高公局明顯圖利遠通電收,另外,遠通的違約不開罰,卻對誤闖ETC車道民眾罰錢。高公局表示,消基會的成本計算不完整,同時,違約和誤闖車道是兩個層面的法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閻大富報導)
消基會表示,國道以人工收費計算,一年大約五億的人事費,但高公局付給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每筆通行車次三點四元,一年要將近二十億,比原本多五倍的金額。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表示,高公局應該將收費金額降低,這樣才能和原來的成本吻合
另外,去年因誤闖ETC車道而被開罰的金額高達台幣一億多,但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二點二億,最後竟然經過調解免罰,實在不公平。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收費站除了人事,還有其他支出成本,而且計程收費後,是以「車公里」計算委辦費,並沒有獨厚遠通電收。另外,誤闖車道是道安規則,和遠通違約是不同法律層面的問題。吳木富說,歡迎消基會每週提問,這樣有助於民眾瞭解計程收費政策。
期待消基會繼續為人民發聲
消基會:ETC圖利 高公局:計算錯誤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31日 上午11:33
國道計程收費即將在今年施行,消基會從今天(31號)起將針對ETC相關議題,召開一系列記者會提出「每週一問」,希望高公局給予正面的回應,讓計程收費能達到「公平收費,長途減輕負擔」的目標。第一週的問題就是「電子收費比人工收費多花五倍的成本」,高公局明顯圖利遠通電收,另外,遠通的違約不開罰,卻對誤闖ETC車道民眾罰錢。高公局表示,消基會的成本計算不完整,同時,違約和誤闖車道是兩個層面的法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閻大富報導)
消基會表示,國道以人工收費計算,一年大約五億的人事費,但高公局付給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每筆通行車次三點四元,一年要將近二十億,比原本多五倍的金額。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表示,高公局應該將收費金額降低,這樣才能和原來的成本吻合
另外,去年因誤闖ETC車道而被開罰的金額高達台幣一億多,但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二點二億,最後竟然經過調解免罰,實在不公平。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收費站除了人事,還有其他支出成本,而且計程收費後,是以「車公里」計算委辦費,並沒有獨厚遠通電收。另外,誤闖車道是道安規則,和遠通違約是不同法律層面的問題。吳木富說,歡迎消基會每週提問,這樣有助於民眾瞭解計程收費政策。
消基會:ETC圖利 高公局:計算錯誤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31日 上午11:33
國道計程收費即將在今年施行,消基會從今天(31號)起將針對ETC相關議題,召開一系列記者會提出「每週一問」,希望高公局給予正面的回應,讓計程收費能達到「公平收費,長途減輕負擔」的目標。第一週的問題就是「電子收費比人工收費多花五倍的成本」,高公局明顯圖利遠通電收,另外,遠通的違約不開罰,卻對誤闖ETC車道民眾罰錢。高公局表示,消基會的成本計算不完整,同時,違約和誤闖車道是兩個層面的法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閻大富報導)
消基會表示,國道以人工收費計算,一年大約五億的人事費,但高公局付給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每筆通行車次三點四元,一年要將近二十億,比原本多五倍的金額。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表示,高公局應該將收費金額降低,這樣才能和原來的成本吻合
另外,去年因誤闖ETC車道而被開罰的金額高達台幣一億多,但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二點二億,最後竟然經過調解免罰,實在不公平。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收費站除了人事,還有其他支出成本,而且計程收費後,是以「車公里」計算委辦費,並沒有獨厚遠通電收。另外,誤闖車道是道安規則,和遠通違約是不同法律層面的問題。吳木富說,歡迎消基會每週提問,這樣有助於民眾瞭解計程收費政策。
jlchu wrote:
消基會表示,試算國道電子收費ETC上路6年,誤闖車道罰金新台幣7億多元,遠通電收未符合約應罰2.2億元卻免,高公局嚴律民、寬待財團。
高工局表示:我們一切依法辦理

請問是哪條法只罰民眾,不罰財團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blog.udn.com/KuanMom/7567057
管碧玲指出,遠通電收在4月26日於該公司網頁公告《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全文共23條,除自然人外之公、私法人、機構團體均可申請讀取使用。其中第5條載明『本公司保留調整開放申請讀取使用及範圍之權利』,預留了遠通可擅自擴大讀取資料使用的範圍;第20條明訂申請使用eTag資訊者須向遠通電收繳交相關費用及權利金,但未說明標準與金額。管碧玲痛批這擺明是要販賣個資!
管碧玲指出,該《辦法》第8、9、10、13、22條已明白顯示eTag資訊有可能發生遭盜用、竊取、轉接、外接使用、變更傳輸交易資訊方式與範圍等情事,而對這些「不法情事」(第8條),遠通竟只是訴請損害賠償;對於違反該《辦法》者,遠通將請求給付10萬元的違約金(第21條)、最高可要求給付四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第22條)。管碧玲批評這等於第三人取用eTag資料之違規越嚴重,遠通電收就收越多的權利金與違約金,只顧自己賺錢卻完全未顧及eTag用戶個人資料外流的權益受損。
管碧玲指出,該《辦法》第11、13、15、16條,制定了遠通與第三人「雙向互通」eTag資訊的架構,如第三人應將每日傳輸或使用eTag資訊內容至少存留30天以備遠通隨時查詢、派員查訪讀取使用eTag資訊情形、編具eTag資訊使用明細表送交遠通等,甚至遠通還竟然可派員查核第三人之財務、業務、帳冊、憑證等。管碧玲痛批即使遠通保證自己只將個資使用於國道收費業務,但透過此一資訊「雙向流通」的強迫機制,遠通也可與自建的用戶資料勾稽,嚴密掌握用戶在國道通行之外的各種消費樣態習性,甚至凌駕公權力去稽查第三人的帳冊。
管碧玲強烈質疑,是誰給遠通這麼大的恐怖權力?她追問交通部長與高工局長,是否已經核准同意遠通電收這樣的經營?葉匡時與曾大仁均表示並不知情,也完全未核准遠通電收其他延伸事業及該《辦法》。管碧玲強調,「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明白規定遠通電收經營相關業務,需經高公局核准同意,交通部也曾書面答覆她『遠通公司辦理延伸事業,需本部高工局書面同意』,但遠通電收絲毫沒有把契約和主管機關放在眼裡,把高工局吃得死死。管碧玲認為高公局讓遠通電收騎到交通部頭上、此《辦法》自4月26日公告上網已經六天還渾然不覺,明顯已經失職;葉匡時當場表示將予嚴查。
管碧玲表示,遠通電收公告的《辦法》是把公權力變成私權力,將政府對國民個人資料保護的公法關係,轉變成遠通電收與其eTag資料使用者之間收費營利的民法關係。管碧玲強調,這個情形已經坐實了長久以來民眾對國道電子收費個人資料外流的疑慮,遠通電收公布的《辦法》擺明就是一心想要用eTag的資料來營利、藉殼建構國道收費業外的電子支付平台,其經營國道收費系統的適格性大有問題,朝野及社會都應共同關注。管碧玲也提案要求,在交通部完成國道收費eTag用戶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的建立前,不得開辦全面計程收費。
Computex 2013:與eTag結合的智慧車輛管理系統
好賣,真好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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