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sc wrote:在一段不堪聞問的過程...(恕刪) 政府新制度訂立標準:1.財團方便為原則2.財團有利為原則3.財團的原則為原則4.所有施行原則以財團原則為最高原則施行之5.如有未定之原則以財團原則準之註:便民、利民為參考原則高普考的必出題
eric62 wrote:剛剛又看到這古早影片,結果發現一樣是在主線道上蓋收費門架,一樣有手續費...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i6Mg_Pyeeg 呵!應該是宇通的系統..
6/17 更新 消基會的每週一問怎無後續報導剛收到系統PM,回文不能只貼新聞,要移文到資源回收區,趕緊補個字,這篇不能沈啊!消基會:ETC圖利 高公局:計算錯誤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31日 上午11:33國道計程收費即將在今年施行,消基會從今天(31號)起將針對ETC相關議題,召開一系列記者會提出「每週一問」,希望高公局給予正面的回應,讓計程收費能達到「公平收費,長途減輕負擔」的目標。第一週的問題就是「電子收費比人工收費多花五倍的成本」,高公局明顯圖利遠通電收,另外,遠通的違約不開罰,卻對誤闖ETC車道民眾罰錢。高公局表示,消基會的成本計算不完整,同時,違約和誤闖車道是兩個層面的法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閻大富報導)消基會表示,國道以人工收費計算,一年大約五億的人事費,但高公局付給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每筆通行車次三點四元,一年要將近二十億,比原本多五倍的金額。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表示,高公局應該將收費金額降低,這樣才能和原來的成本吻合另外,去年因誤闖ETC車道而被開罰的金額高達台幣一億多,但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二點二億,最後竟然經過調解免罰,實在不公平。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收費站除了人事,還有其他支出成本,而且計程收費後,是以「車公里」計算委辦費,並沒有獨厚遠通電收。另外,誤闖車道是道安規則,和遠通違約是不同法律層面的問題。吳木富說,歡迎消基會每週提問,這樣有助於民眾瞭解計程收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