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胖胖 wrote:
此言有理
只要利用率達到65%。遠通可以推說,硬體施作延宕是因為NCC技術性阻擋頻率、高公局費率未定、地方民代要求停工、高公局不配合加開ETC車道、封閉路段讓遠通施工等因素。
至於高公局費率搞不定、立法院與地方民眾的抗爭,那是高公局的事情,遠通才不管這些事。
到時明年七月計程收費還不上路,就是高公局違約,遠通可以向高公局求償一天50萬,同理高公局可以訴請""協調委員會""要求裁處。
真的是黑的說成白的
員外違約,就一句"我也認同遠通罰款" 就輕鬆帶過自己的高見
光是提到利用率超過65%,就咄咄逼人什麼因素都可幫忙舉例出來吵
這就是自稱是中立立場的高見.....
光是從頭開始檢討,後面變成怎樣,根本就沒發生的事,也能瞎掰
依照協調會的名單,以和遠通高度相關的人員比例來協調,當然預計也只會判賠遠通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