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哥 wrote:
我很想知道這邊讚聲的...(恕刪)
敬愛的馬總統
ETC罰款暫緩。現在遠通電收ETC違約,而今天的新聞報導「遠通2.2億違約金 暫不罰」這件事,您真的覺得沒有問題嗎? 這就是台灣的公平正義嗎?我們一般小老百姓被開個紅單,都被監理站告知要先繳錢再申訴,為什遠通電收不必? 難道現在是一國兩治?? 老百姓和財團的法律標準不同???
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文林苑也是先拆房子,拆完再來談不是?請問政府對於所謂依法行政的標準為何?
此則新聞已在網路論壇發酵,並引起民怨。敬請馬 總統可以了解一下民情。 附上論壇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860687&p=1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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