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幫推:我默默的抵制etag,我抵制的是交通部官員的顢頇和老大心態。其實政府的想法和作為,就是財團的作業規範,政府如果想吃香喝辣,財團就會煮菜送進官邸,換得法律永遠沒有辦法明文規定的好處。政府如果真的愛民、勤政,財團就只敢正當賺錢,不敢也不必去想那些送金塊煮法國菜的勾當。如果百姓麻木不仁+狗官施政,結果就是像這些現代奇案。我沒能力撤換部長和逞誡相關官員,也不想笨到懇求財團高抬貴手別賺台灣髒錢,只好默默抵制etag。
小楓殘月 wrote:這是剛剛看到的新聞被質疑不罰遠通 高公局:無明文規定總算有人講到重點了!!其實打從一開始就不打算罰了阿~這齣爛戲是要演到什麼時候?...(恕刪) 所以囉...."遠通電收附設高公局"是真的~~難怪高公局這麼乖這麼聽話~~
小楓殘月 wrote:這是剛剛看到的新聞被...(恕刪) 所以說,甚麼依法行政的,鬼話連篇啊!當然沒有違法違約的問題,因為法律條文合約啥的根本是定來讓財團大賺錢的,所以根本沒有罰則,也就不能處罰財團。所以,追根究柢,這不是甚麼依法行政,也不需要數據,也不需要合約,根本就是正義公理的問題而已,不用再扯甚麼依法行政的鬼話了!因為在圖利財團的法律與正義公理兩者之間,很明顯的,應該選擇哪一個,不言自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