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信箱本文在下面
先寫摘要
1.高公局真的放大絕了,回文直接說:
"計程收費是政府政策目標,而65%利用率僅係遠通公司如欲提前進入計程收費之門檻,遠通公司已實施0元eTag免費供裝,利用率已大幅提升,屆時已可進入計程收費"
使用率啥的都不卡啦~~明年就是直接計程收費,遠通現在開始可以不用推廣啦
2.遠通花的10億元...高公局是說累計採購的 eTag + 所需的系統建置之成本
意即,本來就應該遠通花費的建置成本...現在都灌在改善方案的名義上
3.至少推出超商eTag申請與加值服務之檢核點,係指於契約期間內均須提供
白紙黑字,高公局保證到契約結束前,都有超商eTag申請與加值服務
(但沒說之後手續費怎樣就是了)
反正沒有的話,找高公局負責就是了
4.明年使用率能未達70%時怎麼辦?
就跟今年一樣,繼續再演一次委員會開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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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ETC契約規定,電子收費年度利用率達65%即可進入計程收費"
那是不是民國101年結算使用率未到達65%,民國102年就不推動計程收費了?
那造成國道計程收費政策的延遲,是那個單位該負責?
2.根據改善方案之各階段檢核點所示"101年12月31日: 累計實際支出達新台幣3.13億。(遠通電收公司應配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採購契約及憑證等)。"
那麼,先前諸多文件提及遠通電收改善金額需10億元以上,不就是騙人的?
那高公局現在知道遠通電收這個改善方案只需要3.13億,是不是所有的宣傳文宣字眼都需改正?
3."101年9月30日: 至少推出超商eTag申請與加值服務"
這個是永續性的查核指標還是階段性的?
遠通電收目前也只有表明於年底前有這樣的服務,但明年未知,如明年遠通電收並未提供這項服務,查核是否仍為通過?
4."建議待整體解決方案於101年12月31日執行完畢後,依合約規定於102年6月30日檢核是否達到分年利用率70%之要求"
若遠通電收屆時仍未達70%之使用率,貴局是即刻罰款,還是又要招開委員會?
5."本局將預為規劃研議後續各種可能之營運方案及相關前置作業"
規劃了嗎?要是明年仍無法達成65%使用率,貴局是否準備好提前解除遠通電收的特許經營期?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10032797號
承辦人:鄭水全
電話:(02)29096141#2459
傳真:(02)29097421
電子信箱:cck@freeway.gov.tw
主旨:台端反映ETC相關事宜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1年9月18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台端反映ETC問題,再次說明如後:
(一) 計程收費是政府政策目標,而65%利用率僅係遠通公司如欲提前進入計程收費之門檻,遠通公司已實施0元eTag免費供裝,利用率已大幅提升,屆時已可進入計程收費。
(二) 台端所指101年12月31日:累計實際支出達新台幣3.13億元(遠通公司應配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採購契約及憑證等)之檢核點,該支出係指遠通公司採購eTag所支出之金額,遠通公司另須支出eTag系統建置之成本,二者相加超過新台幣10億元。
(三) 台端所指101年9月30日:至少推出超商eTag申請與加值服務之檢核點,係指於契約期間內均須提供。
(四) 未來若遠通公司未達規定之第6年度分年利用率目標,由於目前已屬違約狀態中,故高公局屆時仍將依契約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