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wenwen wrote:
個人認為,民主的社會,『制衡』是很重要的一部份。
這個電子收費案裏,是否有符合這個精神呢?...(恕刪)
很遺憾,答案就是 "沒有"
不論是法規(契約)面,還是人治面,皆是如此
若說法規(契約)面是因為第一次辦理 ETC BOT 所以難以完善,當然情有可原
只是本有機會重來一次重新招標,可從法規(契約)面開始重新檢視內容,以期更加完善
但....
無奈人治面的糾葛
可惜啊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