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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大家為什麼這麼討厭eTag


awa38 wrote:
顯然你的價值觀和很多人不同。

很多東西不是用錢可以衡量的,格調、尊嚴、公義...。

本可以長篇大論一番,不過我覺得沒必要跟你廢話。


都知道一開始裝機要一千多元了,
沒有這些反遠東的刁民在叫叫叫,
你有免費的etag可以貼?可以享打九折?

得了便宜還賣乖!
在01發文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區,本文很快就會進資源回收區!

artshen wrote:
剛開始有電子收費站時...(恕刪)


因為徐胖子太囂張
大家不是討厭eTag,是反遠通電收。

情緒影響群眾
artshen wrote:剛開始有電子收費站時我還很興奮,終於有了
沒想到遠通的民怨這麼大,才一會兒工夫就這麼多人開罵。


第一,全面計程好處顯然可見,否則高工局不會在年假實施免費通行,不用停下再走一定是更快的。
第二,那800個收費員,是值得同情,但並沒有看到他們像華隆員工那樣出來抗爭,有領資遣費,有轉介,合不合適那是另外話題,最重要是當初他們上工就知道這不是終身保障的。否則全台灣被資遣的何止八千一萬的,難道他們也都要人負責嗎?
第三,談到徐旭東這人,他當初挺馬我就很度濫他了,但他做為企業主,我是覺得還行。拿新台五線汐止兩邊的工業城來看,南邊是陳由豪蓋的,跟北邊遠東蓋的相比,不管品質售價管理等都差一大節。經營的遠東紡織也中規中矩,遠傳是比前兩大差但還不至於爛到像亞太那樣。要我批評他,我不夠格,因為我的能力差他太多了。
第四,到底重複扣款有多嚴重? 我們要不要比照手機板的規格,凡是po文重複扣款的都要附上證據? 還是大部分都是人云亦云?
第五,官商勾結部分我是不太瞭解,但從這麼多回文,我還沒看到任何官商勾結,到底徐旭東拿了幾億? 政府又出了多少錢? 我們的通行費被他A走多少? 鄉民這麼正義,有沒有人可以確實說出來? 不要告訴我,當初怎樣怎樣,當初開標就是一場權與錢的角力戰,標不到的也都不是省油的燈,如果有弊,早就被啃到屍骨無存了。

至於我貼這文的用意,是在提醒一些人云亦云的人,退了eTag或許實現了某些鄉民的所謂正義,但對你的荷包是過不去的,而且徐旭東是一毛錢都沒有損失的。

對於某些說我麻木不仁的人,我可以告訴你,當年我在中壢事件和警察對幹的時候,你門大概都還沒出生。正義不是那麼簡單的,等到你老到像我一樣,就會知道正義很複雜的。
整棟樓看完,只有一位大大的留言我感興趣...

ruast wrote:
世上有哪一個國家的ETC不出錯的
沒有
再怎麼精密的儀器系統也會出錯
這就是高公局ETC招標時要訂一個容許錯誤的比例原因
遠通目前的出錯比例在合約容許的範圍內
大家不要以絕對的標準來檢視
ETC可以省時免塞車:ETC車道一小時可以過站1700車次,遠高於人工收費每小時800車次之通行效益。
ETC免停車再開,可以節能減碳。免印回數票節省紙張。
ETC是政府的政策,遠通只是得標的執行廠商。
又車子不裝ETC,高公局還要寄信通知補繳。這些郵資還不是由我们所繳的稅金支付。實在沒必要。
建議未裝者,趕緊去裝,有利社會國家。
….
遠通ETC得標已經過檢調機關檢查及司法系統審判
並無不法
不必再做無謂的抵制
反造成整體社會的損失


1.全台E-Tag門柱超過300多座,每天24小時運作,天熱還要開冷氣吹機箱,哪裡節能減碳?
2.國道計程收費是遠通電收承辦,寄信補繳的工本費為何是高公局來吸收?


ruast wrote:
ETC原本高公局委託中華電信規劃
誰知規劃近完成時
預算遭立法院全數刪除
高公局無奈只得BOT
然後才有遠通


立院為何突然大刀砍預算?
是為避免被戴上"容許公營企業與民爭利"的大帽,以換取更多選票?
還是官商利益輸送,拿人手軟不得不做?


ruast wrote:
目前ETC用路人之儲值金均存入高公局監督之信託帳戶,
符合電子收費案招商文件規定及一般金融機關之實務操作,
用路人之權益可以確保,
且依招商文件規定,
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
且已納入廠商收入項目折減委辦服務費,政府並無損失。


前面po文說
「車子不裝ETC,高公局還要寄信通知補繳。這些郵資還不是由我们所繳的稅金支付。」
而且目前九折優惠也是由高公局吸收,
政府"真的"並無損失?


ruast wrote:
BOT合約爭議適用民法,非為行政裁罰所屬之行政法:
ETC建置營運契約是高公局依據促參法相關規定與遠通電收所簽訂。
依促參法第12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契約無約定者,
適用民事法相關之規定。」合約雙方適用的法律基礎為民法,
此與民眾交通違規時收到行政機關罰單所立基的行政法有所不同。


民眾因遠通電收e-Tag感應或是車牌辨識出錯,
造成溢繳或欠繳國道通行費,進而產生交通違規之罰款時,
是民眾該自認倒楣吸收遠通電收造成的錯?


ruast wrote:
就高公局主張遠通應給付違約金乙事,
遠通依約提交協調委員會處理。
協調委員會審酌雙方意見後,
認為高公局是否有權請求遠通給付違約金,
尚有疑義,
協調委員會為求慎重,
認為應先釐清事實與法理基礎,
要求雙方盡速補足文件,
並再次召開會議。
在釐清疑義前,委員會建請高公局暫緩行使。


1.遠通電收建置國道電子收費ETC,
依合約規定2012年6月底前利用率須達六十五%。
遠通未達成,原應繳納兩億兩千萬元違約金,
與高公局共同召開協調委員會,委員會研議「罰款暫緩」。

2.遠通電收公司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第6年度契約規範目標,
本局已函知遠通電收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遠通電收公司認本局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有爭議,提請請協調委員會調解,
協調委員會已召開會議並做出決議,遠通電收公司不服該決議,
已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目前法院審理中。

遠通電收兩度未達成契約規範目標的利用率,
委員會已做出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決議,
是遠通電收不服決議,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何來釐清疑義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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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消極對抗遠通電收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不用E-Tag,

1.遠通電收的E-Tag持續未達成契約規範目標的使用率,
政府才能繼續罰它違約金,
也才能達成收回經營權並全數軟硬體設備充公的必要條件。

2.不用E-Tag儲值扣繳,
遠通電收將會大大減少「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就是利息),
而且人工辨識車牌與郵寄通知的成本相對提高,
遠通電收從每年賺十幾億的金雞母,變成「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後,
才會放手不做。

要不是現在獨佔的電收事業可以爽爽賺,契約又站不住腳,
說話這麼霸氣的大老闆,怎麼可能放低姿態要別人原諒他?


國道計程電收是"公益事業",那乾脆叫慈濟接手好了...

artshen wrote:
剛開始有電子收費站時...(恕刪)


徐肥最欣賞的就是你這種人

awa38 wrote:
顯然你的價值觀和很多...(恕刪)



artshen wrote:
對於某些說我麻木不仁的人,我可以告訴你,
當年我在中壢事件和警察對幹的時候,
你門大概都還沒出生。
正義不是那麼簡單的,
等到你老到像我一樣,就會知道正義很複雜的。


當您如果回到當時在中壢事件的初衷時,
或許就能了解我們為何反遠通電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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