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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ETC必須重新招標。


TET wrote:
所以只能罵當朝不能罵...(恕刪)


撲 帳號還真新啊

說過了
兩邊一樣都有問題 一樣不爭氣
問題是 有能力改變現狀的難道是前朝 ?
現今已經六年完全執政了還沒變...不提 ?
難道狂鞭前朝 現今的ETC政策就自然會急轉彎 ?

tony6623 wrote:
不是一毛錢都沒有花到國家的錢,那麼是遠通自己獨資,那就自己出來說明。再者新聞中交通部長一直強調""年底""前一定要沒有問題,意思是還要再亂一年,拜託好嗎?現在才一月十日...(恕刪)


拖字訣嘛~

逾期不理.

罰款不理.

你認為這個會有立即處理嗎? 門都沒有.

如果今天交通部長沒下台, 或是沒被檢調起訴, 都不會有動作.


看看陽明山那個姓劉的違法大豪宅, 陽管處瞎了嗎? 當然不是, 不過,

當處長被起訴後, 就派副處長去拆了.
要不是某人,真的就不用受遠通的気了.....

colinucc wrote:
要不是某人,真的就不用受遠通的気了.....
...(恕刪)

對啊,那個密會徐旭東,並讓遠通大逆轉繼續經營ETC的官,真是可惡。

老花農 wrote:
對啊,那個密會徐旭東...(恕刪)

真是會牽拖啊

既然徐旭東做了保證
後來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怎麼沒有持續監督遠通履行承諾?

casper31912345 wrote:
這個問題可以參考遠通...(恕刪)


該契約之內容既涉及公益,目的又在完成公共建設,且依促進民間參與
公共建設法第52、53條規定,契約條款列有明顯可見之公權力介入及特
許性質,故此一建置及營運契約應屬行政契約。

故訂約前之階段,依促參法第47條準用政府採購法第74條之結果,審核
評定選出最優申請人(即廠商)之甄選決定,係甄選委員會就民間依促參
法(公法)規定申請參與特定公共建設規劃案之具體事件,作成單方之決
定(評定),直接發生使特定申請人成為最優申請人(或次優申請人),並
得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法律效果(促參法第44、45條),核其性質
,自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這種經前階段視為行政處分,與後階段行政
契約相結合,而取得全案的管轄權限之見解,學者稱之為「修正之雙階
理論」,與傳統之雙階理論有所差異。

是訂約前階段,相對人對甄選委員會作成之決定若有不服,既係對行政
處分不服,自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提起救濟;待訂約後階段,雙方對契
約之內容為協商乃至於履行階段若仍有爭議,則應依行政訴訟方式解決爭議。

以上資料援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定與吳庚老師,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0版,頁458、460。
kaohsiiungwong wrote:
只差筡胖子沒牽著一只梅花鹿.......指箸說這是馬....而藍綠方面的有力人仕各各都說對..對..對


他現在有牽著鹿了
將當初的鹿「紅外線」說成馬「微波」了
不然為什麽
蔡英文要挺他,因為被洗腦成功了
不然為什麽
最後法院都要求取消資格了
還可以繼續苟延殘喘,搞到現在天怒民怨

而我也好奇,這改的費用
誰出的??高通局腦殘的自我修改嗎??
還是遠通哭沒錢,因為達不到申請率??
所以遠通提供設備,高通又買下來裝上去??
這些,有人有看到相關新聞嗎??
重點,這筆經費,誰出的??
老百姓的稅金??還是遠通??

蔡英文的部份,又有翻盤了
ET新聞雲
現在卻又扯出,當初誰簽的問題
既然是當初的執政黨擺爛,現在的執政黨卻又不處理
繼續沿用到現在

老花農 wrote:


=========================================

立院搞錢內幕公開
微波立委!紅外線立委!
─三千億商機令各色立委「打成一片」

文/江子芽

「遠東聯盟」結合了遠傳、東元、精業、神通、新加坡LTA、以色列APAIN、德國西門子等國內外業者,徐旭東有直通官邸會見扁嫂的管道,黃茂雄和綠營也有深厚情誼。「台灣宇通」以三商電腦、東森集團、美國雷神為主力,有陳河東、王令麟帶頭積極奔走,並有一位無役不與的民進黨有力人士居中幫忙,以及交通部極重要官員和轉投資事業董事長協助。「速通」則以台聯不分區立委黃政哲掛頭牌,他是澳洲太平洋電訊公司董事。「健元」則透過關係找上一位過去與阿扁關係良好人士幫忙,這位人士是福爾摩沙聯誼會會員兼北門扶輪社社員。「交通任我行」則以士林電機為核心企業……。由於個個來頭和本事都不小,所以ETC案在立院運作情況顯得很特殊,打破藍綠分野,呈現跨黨派、跨委員會聯手支援的情況。

(恕刪)

東森固網套牢族成台灣宇通啦啦隊
當時,宏碁把多數心思放在專業技術能力,「活動」最厲害的是遠東聯盟和台灣宇通。台灣宇通成員之一的東森,因為過去東森固網股票套住一大串立委、助理和樁腳,在立法院釀成巨大股災,有人甚至損失上億元,很多立委巴不得能快快解套,所以東森在立院有不少「利害關係人」暗助相挺。

加上那時總統大選在即,連宋聲勢一片大好,泛藍內部各種封官加爵傳聞不斷,親民黨交通委員會立委劉文雄被傳選後將出任交通部長,他一向被視為是挺「微波派」的大將;而同黨的科技委員會立委龐建國,妻子邱秀珍任職於東森,與東森關係匪淺;還有台灣宇通董事長陳河東,也是宋楚瑜相交多年的企業友人。一時之間,很多落榜者紛紛自動投靠台灣宇通,聲勢浩大直逼遠東聯盟。

【財訊月刊93年8月號 269期】
..(恕刪)


太好玩了,
大家可以投票,如果你是高工局,你想投哪一家

遠東
宇通
速通
健元
交通任我行

政府及中華電信--表明不想玩
iamcobra wrote:
遠通建置紅外線是他們自己選擇的吧, 我記得另一家一開始就是競標的技術就是微波.
當時歐美日都用微波, 遠通自己選擇用紅外線燒一大筆錢, 然後發現紅外線不好用再改回微波
現在哭給誰聽??

非也!當時只有美國用微波做計次收費,
有裝E-Z Pass的車過感應門架,沒裝E-Z Pass的車靠邊走人工收費車道,但這不是計程收費!
且E-Z Pass要電池,但不能換電池!沒電之後就要換顆E-Z Pass,但要N年才會沒電。
美國的微波系統E-Z Pass要電池,成本就會比不用電池的eTag貴上不少!

歐/日有收費的高速公路主要用紅外線計程收費,
和遠通的紅外線OBU類似,不但要電池,且紅外線有指向性,
沒裝的車上匝道前取票卡,下匝道付錢,可能有人工收費,用停車場類似用紅外線系統即可!
跟現在台灣的eTag相比,歐/日的計程收費已算是白痴收費法。

而遠通當初之所以選紅外線系統....,
應該只是當時的徐旭東"政通人和",而中華電信又是交通部在管的,
BOT後,遠通當然就依交通部(政府)想要的選系統,
就接手延用中華電信測試的EFCON紅外線系統了!

所以,紅外線ETC的弊案是從當時的交通部+中華電信試辦ETC就開始了!
只是殺出個程咬金,立法院刪掉中華電信試辦ETC的預算,改BOT由遠通接手!

原本遠東集團可能以為ETC很好賺,
後來不是要認賠要把值14億的股權送給政府嗎? 政府同樣也不接手。
雖然是遠東集團活該,但在遠通BOT之前,那時的交通部+中華電信就已有問題了!

另外,計程收費是高公局(政府)要的,並不是遠通要的.
不管哪家得標,不管是國營民營,遲早都要計程收費!
把用了幾十年的計次改為計程收費,不管誰做,剛開始都會有一缸子問題!
像去年遠通eTag計次收費,每站36元,大多數人都用得好好的啊!
遠通只是做出高公局想要的"計程收費"系統,讓政府可以多收點錢而已!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看了此篇,我只覺得郭瑤琪很像被惡意批鬥關進去的...
看了新聞報說,台北車站招標案收賄2萬美元,所以判8年。
區區60萬可以判到8年,人家葉少酒駕害死3人只要6年就搞定了,這大概就是背後有沒有人吧。
(或許有人說是法律如此,為何如此,還不是能修法的那群人自己也都是酒駕常態人員...)

在鬼島搞政治,背後沒人的大概都只能忍氣吞聲順著大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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