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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氣聯署](增FB粉絲頁)要求遠通即刻起暫停國道收費,直到一切措施完備

支持+1

科技島!我呸!

政府跟遠通都要打屁股!

爛的要死的商人產品!
支持 +1

雖然知道在這裡喊熱沒人會管你,但我還是要說...

雖然我的荷包已經屬於遠通爛收了,但我的心屬於發文的版大
LouLo Design Center
推~~現在從五股開到內湖還得收錢~TMD

這樣我會壞掉 wrote:
你們再這樣,惹毛了徐董事長,到時候宣布高速公路封閉,大家都不要走!
然後再宣布退出在台所有投資喔!
倒楣的還是台灣人喔!

不要老是當刁民
上面怎麼說,下面配合乖乖照著劇本走就是了
哪來那麼多意見?

你~~跪安吧


完全同意,這種財團人民惹不起,到時工作丟了,連飯都沒得吃.
哪位同意發包給他做的
請他出來說明吧
支持+1!!!!
為什麼這麼爛的東西政府可以不管?鬼島真的沒有政府了嗎?

支持停用ETC!!
難到政府發佈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43條完全沒有辦法制裁嗎?那還要立法院幹嘛阿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
,工程品管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管機關得為下
列處理:
一、限令定期改善。
二、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停止其興建或營運一部或全部。
三、受停止興建或營運處分六個月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興建或營運
許可。
前項之處理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之虞者
,得令其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依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其營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時,主管機
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必要時,並得予以
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25條的
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經甄審委員會評定其建設投資依本條例其他
獎勵仍未具完全之自償能力者,得就其非自償部分由政府補貼其所需貸
款利息或投資其建設之一部。
前項補貼利息或投資建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
核定之。
第一項補貼利息及投資建設,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為之。

根本就是人民在出錢興建的阿,還給予他們免稅優惠,這是什麼鬼島法條阿



javamanh wrote:
簡單三訴求:1. E...(恕刪)

支持訴求~~
簡單有獲利的事業都BOT,圖利廠商!
複雜沒能力搞定的都國營,債留百姓!
+1
有遊行必到!

ChOscar wrote:
大家來集氣聯署,要求...(恕刪)
不要忘記去忘記該忘記卻又令人難以忘記的不悅往事

ChOscar wrote:
大家來集氣聯署,要求...(恕刪)


集氣~~

抵制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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