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我會壞掉 wrote:
你們再這樣,惹毛了徐董事長,到時候宣布高速公路封閉,大家都不要走!
然後再宣布退出在台所有投資喔!
倒楣的還是台灣人喔!
不要老是當刁民
上面怎麼說,下面配合乖乖照著劇本走就是了
哪來那麼多意見?
你~~跪安吧
完全同意,這種財團人民惹不起,到時工作丟了,連飯都沒得吃.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
,工程品管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管機關得為下
列處理:
一、限令定期改善。
二、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停止其興建或營運一部或全部。
三、受停止興建或營運處分六個月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興建或營運
許可。
前項之處理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之虞者
,得令其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依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其營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時,主管機
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必要時,並得予以
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25條的
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經甄審委員會評定其建設投資依本條例其他
獎勵仍未具完全之自償能力者,得就其非自償部分由政府補貼其所需貸
款利息或投資其建設之一部。
前項補貼利息或投資建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
核定之。
第一項補貼利息及投資建設,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為之。
根本就是人民在出錢興建的阿,還給予他們免稅優惠,這是什麼鬼島法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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