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遠通公路局發言人說電子收費是遠通公司獨資,政府零出資而且用強烈語氣再三強調----政府零出資言下之意 出錯是應該的 賺錢是應該的 個資外洩是應該的以電子收費的資金、技術門檻,只需要中小企業規模的公司就作得出來台灣的大小老闆叫出來,可以排滿凱達格蘭大道一本萬利 拿這個來說嘴、顯擺哼 我鄙視----------------------------------依照契約 該罰4億 都作不到交通部長憑甚麼 呼弄立法院說要把遠東吃到嘴裡的肉挖出來 加倍奉還
我覺得也不需要去說甚麼官商勾結,畢竟徐董事長當初不都喊出乾脆把遠東電收送給政府了嗎?但對於政府官員敢要掛保證,我認為就要有付出相當代價的準備。不如再保證一下若出錯,罰款一百倍如何?(發想於健保局對醫療機構申請健保給付審核剔退,需罰給付額一百倍。雖沒啥相關,但沒一百倍不夠痛快!)換"民對官罰",公平吧?錢從交通部來或從遠東電收來我都沒意見!跟政府機關做生意出錯要罰款,跟遠東集團做生意出錯要罰款,何時才有小蝦米對大鯨魚罰款的機會出現?千萬不要叫官員下台,要讓他在台上負責到底,才能罰到錢!下了台換下一任會說不是他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