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yea wrote:如果你還相信這個社會還有正義與公理,那表示你還年輕 看了整篇文章,只有這句話最深得我心我只希望未來國家再做 BOT 案能夠改成重要建設由國庫負擔若是真的要 BOT,必須由有官股公司跟民營業者最少三家以上比價同時考量的因素也可以開放公投,讓民眾決定,但是無法做最終決斷這樣才不會造成遠通電收的糾紛再次重演
motolove wrote:反遠通 .. 是為反...(恕刪) 遠通有賣車啊?抵制它連車都不能開喔?我沒穿遠東紡織的衣服我沒住亞東水泥蓋的房子我沒到遠百消費我老早np離開遠傳了我就打算不貼貼紙上高速反正只要登記就可以等遠通寄帳單來可以嗎?
感覺一些人大概是從小被連坐處罰習慣的,吃虧了馬上認為是自己不好,別人抗議不公的時候,開始叫別人閉嘴,蠻多被賣了還幫人數錢的人。個人覺得遠通(遠東)這間公司,是不是該抵制,其實是看大夥心中的一把尺,今天不抵制是一種自由,不代表抵制就是盲從。
順手查了一下,好像不是大大講的這樣歐?轉錄今年9/11自由的新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11/today-life5.htm國道電子收費BOT案爭議不斷。民國九十九年起,遠通電收年均使用率未達標準,未依約處罰,去年被罰兩億多,最後又遭協調委員會翻盤、決定不罰,立委批「放水」。今年六月卅日,ETC年均利用率仍然不到七十%,遠通被高公局處懲罰違約金四.○四億元,全案八月廿六日送交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協調委員會。委員會認定「遠通雖未依合約達到七十%,但有達到六十五%,影響大幅減低」、「遠通為改善整體營運支出十餘億」,建議酌減違約金。但遠通拒付,向台北地院提出「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之訴。之後? 就沒消沒息的囉....suan2289 wrote:不用繳己經過85%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