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消基會:遠通電收合約不合理 籲監察院查"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表示,高公局因遠通電收門架建置進度落後,決定開罰7,850萬元,但消基會質疑高公局根本收不到錢,因為依據過往遠通電收多次違約,高公局多次開罰,但提到「協調委員會」之後就變成「不罰」,原因就在於,委員會當中有1/2的委員都是遠通電收所推薦,重大事項必須經出席委員2/3同意才能通過,所以之前多次開罰、多次沒事,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訂的合約出現明顯漏洞,讓這個委員會的地位凌駕督導的高公局。==這樣罰得到有鬼...bcheng1 wrote:有沒有人知道協調委員會的委員有哪些人啊?為什麼每次要罰錢都會被他們擋下
dreamcloud wrote:收費站拆了使用率也不會 100% 喔車牌辨識也是可以上高速公路根本不用裝 ETAG 啊...(恕刪) 使用率定義隨高公局高興, 是有分"有裝某東西", 跟"沒裝任何東西", 一開始也說全民體驗不計入, 我看它高興就計入, 有穿過那個狗洞就算.ETC 使用率定義:有穿過那個狗洞就算, 不管你有沒有裝, 有沒有儲值, 又或許沒收到錢的不算.Whatever, 管高公局愛怎麼算就怎麼算, 反正數據是可自行修正的.PS. 其實高公局在意的是 "儲值", 不是使用率.
不到70%是嗎,很簡單 接下來徐老闆就下令給高公局就把收費站廢了,看你們用不用,不用就不要給我上高速公路,等著看吧不會太久了。高公局那些無恥的官員 ,拿人民的血汗錢……還幹這種事。無恥無恥幹脆把這個單位撥給遠通算了,不必再拿我的的納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