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
高公局違約的部份,遠通也有提出申訴
在OBU時期,高公局沒有配合推廣,完全不符合BOT的精神,這點才讓遠通一直沒遭到裁罰
合約規定,高公局跟遠通都必須為計程收費的政策做雙方的權利義務
高公局明顯違反""不推廣電子收費的義務"",處處箝制遠通電收,我要是得標廠商,我也不爽
例如:裝潢合約規定兩個月施工完成,但屋主遲遲刁難,施工不給方便,讓施工延宕,裝潢廠商遭到裁罰,廠商當然會提出申訴
林口胖胖 wrote:
例如:裝潢合約規定兩個月施工完成,但屋主遲遲刁難,施工不給方便,讓施工延宕,裝潢廠商遭到裁罰,廠商當然會提出申訴
...(恕刪)
仙猴 wrote:
愈提到扁只會讓現在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