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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退租潮 交通部:找自己麻煩

2006/03/20的新聞,台行政院:ETC合約屬公法契約 政院有權終止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今天表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已影響公眾對ETC政策與對政府的信賴,行政部門必須斷然處置,否則會擴大公共利益的風險。行政法院認定,ETC合約屬於公法契約,行政院有權主動調整或終止公法契約的權利。
遠通電收今天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強調ETC合約屬於私法契約,政府若終止ETC合約,是不當裁決。

鄭文燦下午表示,ETC契約性質,行政法院認定是公法契約,因為人民信賴政府才裝ETC,民眾繳交新台幣四十元過路費也是繳給政府,遠通電收只收委辦費約三元,人民因信賴政府才裝ETC,錢也是交給政府,系統建置的基礎也是使用公共建設,ETC是附著在高速公路的建置上。

對政府之前鼓勵民眾裝設車上扣款機,ETC弊案發生後,又叫民眾不要裝機,政策反覆,鄭文燦解釋,ETC 弊案已經影響公眾對ETC政策與對政府的信賴,把公共利益置於不確定的狀態,因此,行政部門必須斷然處置,否則會擴大公共利益的風險。

他強調,有關ETC案,政府與遠通電收之間的合約關係屬於公法契約,政府有自主判斷的空間,根據公共利益與公共信賴原則權衡,若繼續做下去,是否會讓公共利益變成不確定,潛在的問題更多,所以行政院要求交通部必須在二十二日下班前做出是否終止ETC合約的最後決定。

鄭文燦說,行政部門已經看到遠通電收今天的廣告與說明,但還沒有提出公益方案,遠通電收提出的公益方案必須要能夠消除社會大眾對於ETC相關的疑慮,交通部若收到公益方案後會做必要的審查。

他表示,未來若終止合約,交通部對後續相關工作與準備方案必須做好,對於已經裝機或購卡的十二萬名用路人的權益必須保障,不應有任何減損,高速公路的ETC車道處理方案也應有清楚說明。

請我們的院長大人主持公道阿

小阿民 wrote:
現在好笑了\遠通又打...(恕刪)


2006/03/20的新聞,台行政院:ETC合約屬公法契約 政院有權終止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今天表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已影響公眾對ETC政策與對政府的信賴,行政部門必須斷然處置,否則會擴大公共利益的風險。行政法院認定,ETC合約屬於公法契約,行政院有權主動調整或終止公法契約的權利。
遠通電收今天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強調ETC合約屬於私法契約,政府若終止ETC合約,是不當裁決。

鄭文燦下午表示,ETC契約性質,行政法院認定是公法契約,因為人民信賴政府才裝ETC,民眾繳交新台幣四十元過路費也是繳給政府,遠通電收只收委辦費約三元,人民因信賴政府才裝ETC,錢也是交給政府,系統建置的基礎也是使用公共建設,ETC是附著在高速公路的建置上。

對政府之前鼓勵民眾裝設車上扣款機,ETC弊案發生後,又叫民眾不要裝機,政策反覆,鄭文燦解釋,ETC 弊案已經影響公眾對ETC政策與對政府的信賴,把公共利益置於不確定的狀態,因此,行政部門必須斷然處置,否則會擴大公共利益的風險。

他強調,有關ETC案,政府與遠通電收之間的合約關係屬於公法契約,政府有自主判斷的空間,根據公共利益與公共信賴原則權衡,若繼續做下去,是否會讓公共利益變成不確定,潛在的問題更多,所以行政院要求交通部必須在二十二日下班前做出是否終止ETC合約的最後決定。

鄭文燦說,行政部門已經看到遠通電收今天的廣告與說明,但還沒有提出公益方案,遠通電收提出的公益方案必須要能夠消除社會大眾對於ETC相關的疑慮,交通部若收到公益方案後會做必要的審查。

他表示,未來若終止合約,交通部對後續相關工作與準備方案必須做好,對於已經裝機或購卡的十二萬名用路人的權益必須保障,不應有任何減損,高速公路的ETC車道處理方案也應有清楚說明。

請我們的院長出來講一下話吧
國道從計次改計程,儘管沒貼eTag,遠通電收還是會用車牌辨識系統,根據你過多少感應門架來收錢,只是現在收費上漏洞不斷,門架似乎常常漏拍,要不就是辨識不清,一位非eTag的用路人,從高雄楠梓開車到台中大雅,查詢實際通行費是174塊,但明明用試算表試算應該是192塊,難道非eTag的用戶現在已經開始打9折了嗎,無獨有偶,另一位也是非eTag用戶,楊梅到五股來回實際交易14塊,試算表算卻是56塊,整整便宜了42塊。服務人員:「一次補登的人員,他沒有辦法辨識出來,他就會把它轉到二次補登。」

事實上,類似狀況還不少,走進遠通的異常處理中心,每天至少會有15萬件,由140位工作人員負責人工校對,工作內容不外乎辨識出車牌號碼,但要是碰上車牌整個被遮蔽住,根本看不到號碼,還有髒到無法辨識或是辦喜事在車牌上頭掛了花圈,還有進香團常用大喇吧廣播,或是懸掛旗幟,這些人工都解決不了的狀況,可能變成國庫呆帳。遠通電收經理徐憲明:「設備的問題,導致說我沒有辦法知道,過站的實體車輛是誰,那這些遠通電收要認,過站的車輛車牌折曲或是髒汙,或是掉漆的狀況,那這種導致車牌無法辨識,是用路人的因素,就會變成國家的呆帳,變成國庫的呆帳。」。


1:為了增加就業機會大家退ETAG讓140位人工校對人員變1400位
2:大家車牌別洗太乾淨讓遠通好好辨識,辨識不出來我只好被迫少繳費
3:退掉ETAG記得順便退掉遠傳
辦ETAG會多繳費,不辦還會節省開銷
自由時報的"標題"一向喜歡誤導視聽,但新聞"內容"還是有寫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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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遷桃園直營店 民眾質疑逼裝eTag 自由時報-2014年01月14日 上午07:30

非eTag用戶若未及時繳款會收到平信通知,但郵資成本卻由全數國道用路人買單。高公局指出,平信繳費通知由國道基金支付,概念上就像「準時繳費的用路人為未準時繳費的用路人負擔平信費用」,至於嚴重逾期未繳通知的雙掛號費用,則由用路人自行負擔五十元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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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大燈和前擋玻璃, 一上路就會用到. 就算不至影響光型或視線, 我心裡就是有個疙瘩!
貼張鬼東西是幹嘛來的... 技術上很困難嗎, 就算是政商勾結也不用亂貼東西吧.
貼在鬼胖你頭上或大腿好不好?
︿ ︿ y
自找麻煩,高工局說的好

配合遠通製造階梯收費門檻,不就是你高工局嗎,哪條法規授權給你這樣搞

自找麻煩,這麻煩還是高工局你給的

重機喜好者

flycode wrote:
自由時報的"標題"一...(恕刪)

等國道基金不夠的時候,那些官員就該抓去關了!
們架設錯地方和找錯公司來做這項工程...

flycode wrote:
遠通遷桃園直營店 民眾質疑逼裝eTag 自由時報-2014年01月14日 上午07:30

非eTag用戶若未及時繳款會收到平信通知,但郵資成本卻由全數國道用路人買單。高公局指出,平信繳費通知由國道基金支付,概念上就像「準時繳費的用路人為未準時繳費的用路人負擔平信費用」,至於嚴重逾期未繳通知的雙掛號費用,則由用路人自行負擔五十元處理費。


意思是乖寶寶ETAG用戶幫頑冥不靈負擔費用???

ETAG用戶,財團中任人魚肉的乖寶寶,這形容的好

高速公路不是遠通、不是高工局的,是全民都能走的路,應要分化搞分階級鬥爭,你不會是大陸人吧
重機喜好者

JIGN wrote:
eTag退租潮 交通...(恕刪)

我也不裝,徐董嘴臉實在令人不悅,看了就令人倒彈。

k.k2001 wrote:
謝謝joizli 大...(恕刪)


你誤會了~~我不是指你~~我要發言,隨手抓了一遍。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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