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被罰300元,必須等到2個月後想要被扣雙掛號50元,也得等到1個半月後甚至你還能把上下月搞成一個月審視一次就行,但ETAG用戶,你連反應的機會都沒有,遠通就直接伸進你口袋錢拿走了各位兄弟姊妹,沒啥好擔心的
這篇文可以看到版大對於不認識的人的用心我個人很感動謝謝您!不是我愛罵政府只是版大整理的這些東西,不應該是政府要去做的嗎?惡劣的政府,卻只會鼓吹etag,隱瞞其中的問題與對全民國道行的隱私的非法監控從一開始到現在,就故意忽略選擇不貼etag人的權益我就是看不慣這樣惡劣的行徑!更不用說這家委外的廠商,完全的讓人無法信任總之,官商的嘴臉,我這次看夠了!請鄉民們持續反擊無良政商我雖然不爽01管理員,就我某個回文無理由就判定我的回文沒有針對主題,但也還是會到01繼續閱讀跟回應直到被停權為止
我認為這裏面有一個陷阱,遠通電收的網頁裏只有「ETC用戶」有清楚的儲值不足補繳期限的圖,在「非eTag繳費用戶」並沒有明確的期限,只有說 自行或平信通知補繳 和 雙掛號通知補繳。也許對非eTag繳費用戶一星期後沒繳就平信通知,再過兩天就給你寄雙掛號通知,結果平信和雙掛號同時收到,他就多收你 50 元。要防這種賤招
手續費可以退嗎 ???根據九十二年十月修正實施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業務機構(指的是發卡的金融機構)應確實遵守自律公約,嚴禁特約商店加收手續費,否則應與之解約,六個月內不得簽約。經民眾檢舉,而銀行又未確實執行解約者,主管機關可對發卡銀行處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