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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計程收費後,哪有etag打九折變36元這件事!大家糊塗了嗎?

kecon2300873 wrote:
aopen168 wrote:
意義是殺小,他們眼中...(哈哈哈這句話真中肯...(恕刪)


某大說有人一直護航是有甚麼意義,我回"意義是殺小,他們眼中只有利益......."這些字在01居然算違規了.遠通好遠通妙遠通宇宙棒,沒人比的上,阿東帥又正,個個人見又人愛.



4塊就想收買,我不是那麼隨便的


發文者您好, -------------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喔,是這樣

13. 發文或回文時,請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

原委就是說有人問為遠通護航有甚麼意義,我回大po文大一句電影名言說意義是殺小,請原諒小弟的粗俗,因為我們都是小螞蟻一隻,比不上大財主的斯文,請原諒

若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會視狀況移文處理。

攻擊哪位?姓啥名啥?戰火?火在哪?挑臖?跟誰挑了?

少林正宗 wrote:
想請教一下您學特殊教...(恕刪)


想必是苦口婆心,菩薩心腸來的,可惜是浪費.

我愛遠通,遠通造福世界宇宙太空.

aopen168 wrote:
想必是苦口婆心,菩薩...(恕刪)


只想問一句就是:有多少人在辦etag時有被要求一定要簽 那一張同意文件的(在寫車主資料時)

我先說 我有因為不簽那一張同意文件 都會被員工要求一定要簽 不簽辦不成etag

ps:車子是我爸的 2部都要求簽(強制執行)(寫的是:以上你以同意 遠通有權利可以進行任何的變動 等一類

的話)





林口胖胖 wrote:
重新招標,可以啊!你們幫高速公路局出錢

如果高公局片面解約

遠通可以求償440萬用戶,一張etag225元,須付9.9億元
重新招標,可以啊!你...(恕刪)


遠通已經違約不知道幾次了,

換做一般的公司行號,早就把這家廠商給fired了,

還片面解約勒!沒向遠通求償是不是已經不曉得收多少錢了呢?
Kang-Wei Tzou wrote:
遠通已經違約不知道幾次了,
換做一般的公司行號,早就把這家廠商給fired了,
還片面解約勒!沒向遠通求償是不是已經不曉得收多少錢了呢?


契約的存在,是在保護雙方

遠通違約, 高公局也有違約的部份

因此才要協商調解

另外以工程進度和支出費用, e-tag 都是不錯的結果

今天
就算是一般公司行號, 在工程進行一半也不會立即解約

也是進行調解, 要求外包商提出有求的改善方案
suan2289 wrote:
遠通違約, 高公局也有違約的部份


遠通違約,高公局也違約

高公局違約的部分

1.不肯加開ETC車道,讓ETC車塞車

2.在OBU時代,BOT主管機關不肯配合廠商的優惠促銷

3.遠通門架早就做好了,高公局到去年下半年才願意配合施工封閉

高公局可以裁罰遠通,遠通可以申訴

如果計程收費延宕,遠通是不是可以告高公局,同樣高公局也能申訴

合約是雙方的權利義務,甲方可以告乙方,乙方也能告甲方

這點道理都不懂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200000XX號
承辦人:XXX
電話:(02)29096141#2XXX
傳真:(02)29093218
電子信箱:XXXX@freeway.gov.tw

主旨:台端反映ETC相關事宜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1年12月28日局長信箱電子郵件敬悉。
二、本局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辦理之BOT案件。依促參法第12條規定,本局與遠通公司之權利義務,除促參法令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
三、ETC契約規定,如本局因故遲延或違反基於本契約之義務致遠通公司受有相當損害時,雙方同意協商補救方案,該方案之內容及程度應以足以彌補遠通公司之損害為原則。如協商不成,遠通公司可依契約規定辦理後續救濟事宜。
四、台端關心本局路政,謹致謝忱。

林口胖胖 wrote:
遠通違約,高公局也違...(恕刪)
"1.不肯加開ETC車道,讓ETC車塞車

2.在OBU時代,BOT主管機關不肯配合廠商的優惠促銷

3.遠通門架早就做好了,高公局到明年下半年才願意配合施工封閉"
有明文規定嗎?高公局納入遠通可能比較快
1.ETC不是號稱幾近全速快速嗎通過?怎麼還塞?
2.OBU是遠通出錢自己可以降價呀!
3.全線封閉可能你才甘願

如果是徐先生主事,應該先交罰款再來談

suan2289 wrote:
契約的存在,是在保護...(恕刪)


你說的是資本額比較小的公司吧!

比較有規模的公司,就算你標到案子,若有重大違規,
那怕你工程做好,也會扣工程款。

甚至就算工程已經結束,只要不滿意你的售後服務,
也寧願再花一筆錢,把你的東西通通換掉,以後這家包商永不錄用。

如果高公局有違約,那為何還要對遠通按日連續罰款?
這說不通吧!
Kang-Wei Tzou wrote:
你說的是資本額比較小的公司吧!

比較有規模的公司,就算你標到案子,若有重大違規,
那怕你工程做好,也會扣工程款。

甚至就算工程已經結束,只要不滿意你的售後服務,
也寧願再花一筆錢,把你的東西通通換掉,以後這家包商永不錄用。

如果高公局有違約,那為何還要對遠通按日連續罰款?
這說不通吧!


有規模的公司, 也是如此

不一定會扣工程款, 因為算是契約的違約金,最主要的是契約雙方同意就可以

畢竟契約本身的目的是要保護雙方利益, 重點並不在違約金的罰款

相信這個網路上也找到的相關資料

而高公局違約的部份,遠通也有提出申訴, 網路上也找得到相關新聞,


國道高公局,本身就有推動里程收費和電子化收費政策的責任, 當然以推動政策為最主要之目的
而違約金的取得
對於里程計費 和電子化收費之進程, 完全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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